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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尚米乐

    深圳市尚米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弓村汇海广场B座705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李年模、深圳市尚米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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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执694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李年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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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1-02-24 2021-05-14
    2

    李年模、深圳市尚米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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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3542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李年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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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01 2020-08-13
    3

    深圳市尚米乐科技有限公司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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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661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深圳市尚米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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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11-07 2019-11-25
    4

    深圳市尚米乐科技有限公司与张光瑞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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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执保1793号 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尚米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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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7-23 2019-12-31
    5

    李年模与深圳市尚米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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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9民初428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李年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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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19-03-26 2019-07-3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9执694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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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执69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李年模 被告- 深圳市尚米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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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6946号深圳市尚米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年模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3542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执694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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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7
    2

    (2020)粤0309执229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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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9执229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尚米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张光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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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2298号张光瑞: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尚米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9民初661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执229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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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27
    3

    (2019)粤0309民初6610号民事判决书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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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661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深圳市尚米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张光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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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光瑞: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尚米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66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光瑞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市尚米乐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7年6月1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本公告于2019年11月7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高美琪联系电话:0755-2105979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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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1-07
    4

    (2019)粤0309民初661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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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6610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尚米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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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6610号:张光瑞:本院受理深圳市尚米乐科技有限公司诉张光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转普)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7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七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19年8月9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高美琪联系电话:21059797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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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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