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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源和创意

    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新门街610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7

    法律诉讼4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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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02民初113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徐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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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1-03-25 2021-04-13
    2

    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福建中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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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民初215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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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0-12-08 2021-04-15
    3

    王煜腾、泉州市晶品工艺礼品有限公司、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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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民初179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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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0-12-08 2021-04-15
    4

    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郑慰、王菁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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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民初3411号之一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原告-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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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0-12-02 2021-04-16
    5

    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递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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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执2685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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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0-11-25 2021-04-12
    6

    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递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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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执2684号之一 -

    申请执行人-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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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0-11-25 2021-04-12
    7

    泉州市递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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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民终208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泉州市递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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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4 2021-04-02
    8

    泉州市递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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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民终208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泉州市递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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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3 2021-04-02
    9

    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泉州市荞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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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民初179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泉州市荞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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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0-07-17 2020-10-20
    10

    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廖金华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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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执279号之一 -

    申请执行人-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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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0-06-11 2021-05-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裁判文书]福建中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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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民初215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福建中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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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中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福建中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502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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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6
    2

    [裁判文书]泉州市晶品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王煜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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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2民初179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泉州市晶品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王煜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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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晶品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王煜腾: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泉州市晶品工艺礼品有限公司、王煜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502民初17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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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6
    3

    [其他诉讼文书]福建天胜酒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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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破25号 -

    当事人- 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天胜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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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闽05破25号本院根据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4日裁定受理福建天胜酒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天胜酒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福建天胜酒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月18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商城综合大楼8层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62000;联系人:陈守锋、洪冰冰;联系电话:19959959675(陈)、13779990395(洪)〕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1年1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楼第二十二法庭以网络视频会议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福建天胜酒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天胜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天胜酒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福建天胜酒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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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08
    4

    [受理破产]福建天胜酒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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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破申19号 -

    当事人- 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天胜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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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0)闽05破申19号福建天胜酒业有限公司:经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闽0502执315号决定书,以你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将你公司移送本院进行破产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公司对申请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特此通知。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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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05
    5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王煜腾、泉州市晶品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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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王煜腾 泉州市晶品工艺礼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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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煜腾、泉州市晶品工艺礼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煜腾、泉州市晶品工艺礼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法庭纪律告知书、送达地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鲤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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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20
    6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福建中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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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福建中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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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中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福建中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提供送达地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及法庭纪律告知书、送达地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文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自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共计26690元及相应违约金;2、被告缴纳的租赁保证金5580元归原告所有;3、被告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注销以租赁房屋作为登记注册地址的手续;4、律师代理费300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鲤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刊登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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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12
    7

    原告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群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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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0233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刘群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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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刘群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502民初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刘群莉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59565元级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4765.2元给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刘群莉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编号2010091《房屋租赁合同》尚欠的水电费2814.2元给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3、刘群莉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人4000元)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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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1
    8

    原告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吴小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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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02民初342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吴小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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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吴小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502民初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吴小军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房屋租金79710元给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吴小军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人24000元,诉讼保全费3120元)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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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1
    9

    原告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泉州元和一九一六创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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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0234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泉州元和一九一六创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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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泉州元和一九一六创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502民初3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泉州元和一九一六创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移交址在泉州市鲤城区新门街610号源和1916创意产业园23号楼共3层面积为2008的房屋;二、泉州元和一九一六创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移交房屋之日止按131604元/月标准计算的场地占用费;三、泉州元和一九一六创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保证金150600元、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租金3135234元及2014年12月16日至2018年8月15日期间水电费2109442.2元;四、泉州元和一九一六创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5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各月租金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五、泉州元和一九一六创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在租赁期间新增的装修、装饰和附属设施、设备等(指入墙入地及其他不可移动、不可拆卸部分)无偿归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六、泉州元和一九一六创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注销以上述租赁房屋作为登记注册地址的手续,并于返还租赁场所后向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出示相关证明;七、泉州元和一九一六创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35000元。)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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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9
    10

    原告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泉州元和一九一六创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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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02340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泉州元和一九一六创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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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泉州元和一九一六创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闽0502民初3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泉州元和一九一六创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租金128298元;二、泉州元和一九一六创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各月租金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泉州元和一九一六创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泉州源和创意产业园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8000元。)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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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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