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拱市监祥罚处字〔2020〕056号 |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当事人作为广告主,通过网页宣传其销售房屋的3个户型,与实际交付标准不一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人民币9030元整,上缴国库。 收起
...
展开
|
2021-03-08 | 详情 |
序号 | 登记编号 | 出质人 | 质权人 | 出质股权数额 | 状态 | 股权出质日期 |
---|---|---|---|---|---|---|
1 | (拱)股质登记设字[2016]第0032号 | 上海立堃实业有限公司 | 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辽路支行 | 58800.0 | 无效 | - |
2 | (拱)股质登记设字[2016]第0031号 | 浙江朗怀实业有限公司 | 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辽路支行 | 61200.0 | 无效 | -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