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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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佛山市溢俊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李淑卿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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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溢俊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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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佛山市溢俊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锦昇纺织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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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溢俊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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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佛山市溢俊针织制衣有限公司、李淑卿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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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溢俊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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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佛山市溢俊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与李淑卿、余仲彪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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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溢俊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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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佛山市溢俊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与李淑卿、余仲彪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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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溢俊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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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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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605执恢204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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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605执恢20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溢俊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被告- 李淑卿 余仲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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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behavior:url(#default#VML);}o\:*{behavior:url(#default#VML);}w\:*{behavior:url(#default#VML);}x\:*{behavior:url(#default#VML);}.shape{behavior:url(#default#VML);}@font-face{font-family:宋体;panose-1:2160311111;mso-font-alt:SimSun;mso-font-charset:134;mso-generic-font-family:auto;mso-font-pitch:variable;mso-font-signature:31351352321602621450;}@font-face{font-family:"\@宋体";panose-1:2160311111;mso-font-charset:134;mso-generic-font-family:auto;mso-font-pitch:variable;mso-font-signature:31351352321602621450;}p.MsoNormal,li.MsoNormal,div.MsoNormal{mso-style-parent:"";margin:0cm;margin-bottom:.0001pt;text-align:justify;text-justify:inter-ideograph;mso-pagination:none;font-size:10.5pt;mso-bidi-font-size:12.0pt;font-family:"TimesNewRoman";mso-fareast-font-family:宋体;mso-font-kerning:1.0pt;}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605执恢204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溢俊针织制衣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淑卿、余仲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以(2017)粤0605民初885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李淑卿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33号丽雅苑南区2座泽宝苑7C房(合同号:A0000000061271)以及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海大道北33号丽雅苑南区地下停车场汽车位213号(合同号:2007060708151313),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17年6月22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止。在查封期间,非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损毁、变卖、抵押、赠送等处分行为或设置权利负担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现因本院作出的(2017)粤0605民初88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阶段,且被执行人冯伟成不履行法定义务,故本院拟于近期对上述房产采取评估、拍卖等处置措施,为保障相关权利人在上述房产处置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如有案外人对上述房产享有所有权或其他足以排除本院对上述房产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或主张对上述房产享有租赁权,请求租赁权在房产处置后继续存在于该房产上的,以及主张对上述房产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请于2019年9月27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附确切的联系方式),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逾期无人提出,本院则视为无案外人主张上述民事权益,或享有相关民事权益的权利人放弃其在上述房产处置过程中的相关权利。此外,在上述房产处置前,因评估之需要及处置后交付买受人(或承受人)之需要,本院责令相应占有人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该房产清空、封存并妥善保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清空,并视被执行人及上述房屋使用人放弃对上述房屋内一切物品的所有权。特此公告。执行员:房观桃联系电话:0757-86776978书记员:潘德伦联系电话:0757-81276040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平洲培正横路3号桂城人民法庭。本公告张贴于2019年9月20日。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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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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