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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航威泰

    深圳华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亿和田寮精密工业园A3栋3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与深圳华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盛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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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2民初67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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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1-02-04 2021-05-20
    2

    珠海平川智达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华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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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491民初4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珠海平川智达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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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2019-05-07 2019-08-30
    3

    东莞市新友源电子电器有限公司与深圳华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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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1民初42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新友源电子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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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9-02-18 2020-09-23
    4

    深圳华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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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1611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东方盈汽车部件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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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09-27 2018-12-13
    5

    广东方盈汽车部件实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华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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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16115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方盈汽车部件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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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09-27 2018-12-13
    6

    广东方盈汽车部件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华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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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06民初161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东方盈汽车部件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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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18-08-21 2018-12-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491执576号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9-09-16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112民初6787号原告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华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盛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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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2民初67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华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陈盛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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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6787号深圳华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华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盛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67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华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746770.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625913.95元;二、被告陈盛花在7882194.84元的范围内对被告深圳华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盛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华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2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共计113215元,由原告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负担224元,被告深圳华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12991元(被告陈盛花在61966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已预付了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承办法官:李德军电话020-83009872书记员:李绮桦电话020-83009979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黄埔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邮政编码:510700537998432021-02-2015:12:59:902(2020)粤0112民初6787号原告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华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盛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有限公司,公告,被告,原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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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9
    2

    (2020)粤0112民初6787号原告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盛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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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2民初67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华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陈盛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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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6787号深圳华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盛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共人民币12746770.2元;二、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合计1625913.95元(合同总额32518279的5%);三、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律师费20000元(暂时截至起诉之日)、担保费9788元。以上一、二、三项暂时14402472.15元。四、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6日14:00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534220852020-07-0718:12:03:784(2020)粤0112民初6787号原告广州启帆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航威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陈盛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原告,公告,送达,判令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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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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