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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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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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5007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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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8-24 |
2 |
都学与广东省公路管理局,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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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578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都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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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5-03-30 | 2017-01-05 |
3 |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机荷西段分公司深圳机荷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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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深福法民二初字第6136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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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4-09-11 | 2018-12-30 |
4 |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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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深福法民二初字第4332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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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2-12-10 | 2018-12-30 |
5 |
广州市路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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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路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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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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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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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机荷西段分公司深圳机荷高速公路东段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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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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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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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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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都学与广东省公路管理局,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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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都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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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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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8民初137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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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8民初137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路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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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8民初1373号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广州市路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警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8民初1373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2946900.2元。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被告二支付工程款之日起,以2946900.2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四、请求依法判令诉讼费用由两被告负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23日10时30分在盐田法院本部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法院联系人:吴慧艳电话:0755-25489707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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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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