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诊疗服务: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精神科、传染科、结核病科、地方病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职业病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民族医学科、中西医结合科(依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经营活动);药品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院管理;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消毒用品(除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医疗设备维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据《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依据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验光配镜;药品咨询服务;医疗器械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