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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尚百艺

    中山市尚百艺农业生态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东海西路99号首层之四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杨志高、中山市尚百艺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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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2执5532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杨志高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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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9-07 2021-01-0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2072民初204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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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2民初204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杨志高 被告- 中山市尚百艺农业生态有限公司 勾旭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2072民初2045号中山市尚百艺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勾旭:本院受理原告杨志高诉被告中山市尚百艺农业生态有限公司、勾旭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请求依法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稻诚子公司合作协议书》;2、请求判决被告一立即向原告退还货款75000元;3、请求判决被告一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1.5倍的标准支付逾期退款的资金占用利息自2019年11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0年2月6日显1336元(75000元*4.75%/年*1.5倍÷12月/年*3月=1336元);4、请求判决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5、请求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向你们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6月17日下午4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三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0-03-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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