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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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保利典当行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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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执23564号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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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11-27 |
2 |
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保利典当行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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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6民初2889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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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8-21 | 2020-03-19 |
3 |
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吴岳杰等典当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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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典当纠纷 |
原告-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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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保利典当行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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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案由 |
当事人-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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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保利典当行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商号)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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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保利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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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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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6民初37204号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与吴岳杰、张文典当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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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7204号 | 典当纠纷 |
原告- 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 被告- 吴岳杰 张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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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204号吴岳杰、张文: 本院受理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与吴岳杰、张文典当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06民初372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3488元已减半收取1744元、保全费4524元,均由原告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540982862021-10-2916:01:44:0联系人:唐薇、王伟雄(2020)粤0106民初37204号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与吴岳杰、张文典当纠纷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吴岳杰、张文: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联系人:唐薇、王伟雄电话:830087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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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8 |
2 |
(2020)粤0106民初37204号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与吴岳杰、张文典当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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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7204号 | 典当纠纷 |
原告- 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 被告- 吴岳杰 张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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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204号吴岳杰、张文:本院受理的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与吴岳杰、张文典当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789052021-04-1617:25:39:999联系人:唐薇、王伟雄(2020)粤0106民初37204号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与吴岳杰、张文典当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吴岳杰、张文: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联系人:唐薇、王伟雄电话:020-830087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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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
3 |
(2020)粤0106民初37204号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与吴岳杰、张文典当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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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7204号 | 典当纠纷 |
原告- 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 被告- 吴岳杰 张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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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7204号吴岳杰、张文:本院受理的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与吴岳杰、张文典当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7月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789052021-04-1617:25:39:999联系人:唐薇、王伟雄(2020)粤0106民初37204号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与吴岳杰、张文典当纠纷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吴岳杰、张文: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联系人:唐薇、王伟雄电话:020-830087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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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6 |
4 |
(2020)粤0106民初35454号叶志军与余杰凡、刘宾宏、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邓嘉勇股权转让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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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454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叶志军 当事人- 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 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余杰凡 刘宾宏 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 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 邓嘉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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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5454号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志军诉被告余杰凡、刘宾宏、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邓嘉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你方已于2020年11月19日签收本院邮寄的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现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变更开庭通知书、新的开庭传票。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3月16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303312020-12-2815:58:29:205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2020)粤0106民初35454号叶志军与余杰凡、刘宾宏、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邓嘉勇股权转让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电话:020-830085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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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5 |
(2020)粤0106民初35454号叶志军与余杰凡、刘宾宏、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邓嘉勇股权转让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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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454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叶志军 当事人- 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 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余杰凡 刘宾宏 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 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 邓嘉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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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5454号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志军诉被告余杰凡、刘宾宏、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邓嘉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你方已于2020年11月19日签收本院邮寄的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现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变更开庭通知书、新的开庭传票。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3月16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303312020-12-2815:58:29:205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2020)粤0106民初35454号叶志军与余杰凡、刘宾宏、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邓嘉勇股权转让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电话:020-830085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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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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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454号叶志军与余杰凡、刘宾宏、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邓嘉勇股权转让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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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454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叶志军 当事人- 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 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余杰凡 刘宾宏 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 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 邓嘉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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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5454号余杰凡、刘宾宏、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志军诉被告余杰凡、刘宾宏、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邓嘉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等应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16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6880512020-12-1015:51:14:922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2020)粤0106民初35454号叶志军与余杰凡、刘宾宏、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邓嘉勇股权转让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余杰凡、刘宾宏、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电话:020-830085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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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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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454号叶志军与余杰凡、刘宾宏、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邓嘉勇股权转让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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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35454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叶志军 当事人- 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 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余杰凡 刘宾宏 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 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 邓嘉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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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5454号余杰凡、刘宾宏、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叶志军诉被告余杰凡、刘宾宏、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与第三人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邓嘉勇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查封清单等应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16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6880512020-12-1015:51:14:922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2020)粤0106民初35454号叶志军与余杰凡、刘宾宏、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宝和贸易有限公司、邓嘉勇股权转让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余杰凡、刘宾宏、广州市中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保利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广东鼎盛典当行有限公司、广州银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联系人:陈伟玲、陈宇帆电话:020-830085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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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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