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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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升龙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灵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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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福州升龙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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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牧游科技有限公司与海南灵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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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北京牧游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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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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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琼0108财保42号之一公告裁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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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108财保42号 | - |
当事人- 福州升龙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兴支行 海南灵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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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琼0108财保42号之一海南灵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福州升龙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海南灵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作出(2021)琼0108财保42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海南灵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35283.5元(开户名:海南灵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兴支行,账号:265029057125)。在执行保全过程中,本院额度冻结被申请人海南灵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兴支行265029057125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35283.5元,实际冻结223517.66元。现冻结期限即将届满,申请人福州升龙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续行保全上述财产。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0108财保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续行冻结被申请人海南灵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35283.5元(开户名:海南灵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国兴支行,账号:265029057125),冻结期限为一年。案件申请费1696.42元,由申请人福州升龙同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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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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