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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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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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2072民初467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诚 当事人- 中山市诚与信石材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洣莱多灯饰有限公司 杨学娟 信石材有限公司李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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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4676号 李军、杨学娟、中山市洣莱多灯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诚与信石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军、杨学娟、中山市洣莱多灯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4676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李军、被告杨学娟向原告中山市诚与信石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971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5971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付,自2019年4月2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2年1月5日为12603元。) 二、判令被告中山市洣莱多灯饰有限公司对被告李军、被告杨学娟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2)粤2072民初46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李军、杨学娟、中山市洣莱多灯饰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6日15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89828575、89828582 承办法官:许双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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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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