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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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柳交综(直)罚〔2021〕490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杨世雄驾驶桂BA0201号大型普通客车在柳石路路段地点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现场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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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2 | 详情 |
2 | 桂柳交综(江)罚〔2021〕282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韦冬平驾驶桂BA5578号大型普通客车在G322柳江高速路口路段地点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现场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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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 详情 |
3 | 桂柳交综(南)罚〔2021〕539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兰仁旺驾驶桂BA5650号大型客车在磨太路地点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检查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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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 详情 |
4 | 桂柳交综(直)罚〔2021〕141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覃庆选驾驶桂BA0201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在柳石路地点实施了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现场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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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详情 |
5 | 桂柳交综(南)罚〔2021〕158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林志会驾驶桂B38389号大型客车在文笔路地点实施了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现场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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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 详情 |
6 | 桂柳交综(直)罚〔2021〕43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覃庆选驾驶桂BA0201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在柳石路大桥路段地点实施了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现场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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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3 | 详情 |
7 | 桂柳交综(南)罚〔2021〕78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何启松驾驶桂B36969号中型客车在柳太路地点实施了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现场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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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8 | 详情 |
8 | 桂柳交综罚〔2020〕5557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韦柳忠驾驶桂BA5650号大型客车在鹅山路柳铁新城地点实施了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执法现场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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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 详情 |
9 | 桂柳交综罚〔2020〕5556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莫如甲驾驶桂BA5595号大型客车在城站路百草堂路段地点实施了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现场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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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 详情 |
10 | 桂柳交综罚〔2020〕5094号 |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当事人龙开科驾驶桂BA5600号大型客车大型客车在双冲桥底地点实施了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的证据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执法现场视频予以佐证。依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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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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