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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海建设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镇宝珊花园管理中心
    • 简介:-
    • 法律诉讼 48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4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李某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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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03民初1113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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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21-09-17 2021-10-15
    2

    陈劲宏、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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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03民初8856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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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21-08-17 2021-09-26
    3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许清芬、颜孙营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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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03民初316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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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21-05-13 2021-05-17
    4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苏唯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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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03民初3558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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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21-04-20 2021-04-25
    5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陈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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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03民初3559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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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21-04-08 2021-04-26
    6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张荣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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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03民初677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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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21-03-03 2021-04-14
    7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白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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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03民初92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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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21-02-05 2021-04-26
    8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丁加鑫、黄幽兰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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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03民初97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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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21-01-28 2021-04-21
    9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杨小伟、何晓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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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503民初95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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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21-01-25 2021-05-12
    10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洪成尚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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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3民初8011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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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2020-12-25 2021-04-21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闽02民初120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厦门维信创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张晓斌 苏清珍 黄伊涵 黄一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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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G118 2020-04-10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丁雪清 丁金清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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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传票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G49 2016-09-2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吴铭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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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吴铭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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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铭漩:本院受理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你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判令被告立即办理址在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宝珊花园西北侧宝珊花园*上城(景峰)2号楼丽景路2#-6-1的权属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2、判令被告向原告逾期办证违金1037685元(自起诉之日倒推瑊年,以房屋总价款236914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标准计算,违约金为1037685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二0二一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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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4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洪成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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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洪成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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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洪成尚来源: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0-09-15洪成尚: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你方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办理址在丰泽区东海镇宝珊村宝珊花园潮江苑北三区45#地块潮江北路60号房屋的权属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2、依法判令被告自2014年3月31日起至办理完成房屋权属登记、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每月按照成交价8050272元的0.0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起诉之日,违约金为30792元。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二0二0年九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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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15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吴罡、颜晓晔、吴经纬、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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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分行 当事人-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吴罡 个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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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吴罡、颜晓晔、吴经纬、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来源: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0-07-10吴罡、颜晓晔、吴经纬、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分行与被告吴罡、个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吴罡、颜晓晔、吴经纬偿付借款本金1597206.67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被告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被告承担与本案相关的一切诉讼费用;请求法院判令对被告吴罡、颜晓晔所担保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折价,并用于债务的优先受偿。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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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10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吴罡、颜晓晔、吴经纬、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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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分行 当事人-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吴罡 个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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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罡、颜晓晔、吴经纬、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丰泽分行与被告吴罡、个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吴罡、颜晓晔、吴经纬偿付借款本金1597206.67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被告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被告承担与本案相关的一切诉讼费用;请求法院判令对被告吴罡、颜晓晔所担保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折价,并用于债务的优先受偿。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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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5

    [裁判文书]颜晓晔、吴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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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3民初116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颜晓晔 吴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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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颜晓晔、吴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我院(2020)闽0503民初11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颜晓晔、吴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址于丰泽区东海街道宝珊花园西北侧宝珊花园·上城(景峰)8号楼丽景路8#-2-1号商品房的权属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2、颜晓晔、吴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已付购房款274090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自2015年3月31日起至实际办理权属登记之日止向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颜晓晔、吴罡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0元;4、驳回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26元,由颜晓晔、吴罡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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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8
    6

    [裁判文书]丁柏洋、苏敏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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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闽0503民初85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丁柏洋 苏敏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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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柏洋、苏敏敏: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你们支付原告代偿款684956.76元及违约金,支付律师费248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503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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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15
    7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颜晓晔、吴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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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颜晓晔 吴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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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颜晓晔、吴罡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办理址在丰泽区宝珊花园西北侧宝珊花园·上城(景峰)8号楼丽景路8#-2-1号房屋的权属登记及抵押登记手续;2、被告自2015年3月31日起至办理完成房屋权属证书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每日按照已付购房款2740905元的万分之四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826308元;3、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院受理费后,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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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06
    8

    [裁判文书]张晓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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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03民初815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张晓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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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张晓斌来源: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9-04-30张晓斌: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晓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18)闽0503民初81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9月20日就址在丰泽区东海街道宝山社区宝珊花园·2、3#地块北二区天悦湾K22-K26号楼悦林路15#商品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2、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3、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撤销手续;4、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590148元;5、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105600元。案件受理费67655元,由张晓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3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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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30
    9

    [裁判文书]张晓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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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闽0503民初8150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张晓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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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晓斌: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晓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18)闽0503民初815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1、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7年9月20日就址在丰泽区东海街道宝山社区宝珊花园·2、3#地块北二区天悦湾K22-K26号楼悦林路15#商品房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2、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3、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双方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撤销手续;4、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590148元;5、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费105600元。案件受理费67655元,由张晓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9年4月2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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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22
    10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张晓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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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张晓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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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晓斌:本院受理原告泉州南海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晓斌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求1、依法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附件,责令被告交还《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并配合原告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注销手续、商品房预告登记注销手续及退税手续;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90148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105600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18年12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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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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