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韦小娟、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杭州原水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杭州优洁科技有限公司等与于仁江、杭州原水实业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杭州优洁科技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3 |
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宏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人-张家港市宏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宏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人-张家港市宏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杭州原水实业有限公司、韦小娟、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上诉人-杭州原水实业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6 |
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于仁江、杭州优洁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原告-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7469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广州康密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153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杭州优洁科技有限公司与于仁江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杭州优洁科技有限公司
...
展开
|
- | - | - |
10 |
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与杭州海晟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广州康密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7)苏0591民初746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康密科技有限公司 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康密科技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苏0591民初7469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康密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苏0591执1280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公告单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联系人:黄延杰联系电话:0512-66603332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法院大厦邮编:215000 收起
...
展开
|
2018-04-10 |
2 |
原告: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康密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7)苏0591民初746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 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广州康密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康密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结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591民初7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广州康密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瑞泽生物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货款5601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款56010元为本金,自2017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清款项之日止)。被告广州康密科技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3元,减半收取计691元,由被告广州康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款项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再退还,被告应于履行本判决时将该款项一并支付原告)。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收起
...
展开
|
2017-12-11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