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深圳市融卓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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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民申4022号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再审申请人-深圳市融卓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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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30 | 2021-03-26 |
| 2 |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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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702破6号 | 申请破产重整 |
申请人-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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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 2021-01-13 |
| 3 |
宝泰顺耀有限公司、金华市灯饰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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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702执194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宝泰顺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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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9-07 | 2020-12-10 |
| 4 |
深圳市融卓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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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民终6309号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上诉人-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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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09 | 2020-04-27 |
| 5 |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余有昌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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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82执14911号 | 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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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法院 | 2020-02-21 | 2020-04-03 |
| 6 |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余有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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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民申303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余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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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2-19 | 2020-04-01 |
| 7 |
恒威(鞍山)置业有限公司、金华恒威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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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02执61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恒威(鞍山)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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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1-29 | 2019-12-04 |
| 8 |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余有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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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民申7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余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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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31 | 2019-11-05 |
| 9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余有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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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02执441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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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0-29 | 2019-11-01 |
| 10 |
恒威(鞍山)置业有限公司、金华市恒发进出口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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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702执61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恒威(鞍山)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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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0-28 | 2019-11-01 |
暂无法院公告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 1 | (2019)浙0702执4415号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22 | 详情 |
| 2 | (2019)浙0702执2965号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5-10 | 详情 |
| 3 | (2019)浙0702执1180号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2-02 | 详情 |
| 4 | (2019)浙0702执618号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7 | 详情 |
| 5 | (2019)浙0702执615号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7 | 详情 |
| 6 | (2016)浙0702执3999号 | 婺城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9-20 | 详情 |
| 7 | (2016)浙0702执3310号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全部未履行 | 2016-08-04 | 详情 |
| 8 | (2016)浙0702执3309号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部分未履行 | 2016-08-04 | 详情 |
| 9 | (2016)浙0702执3094号 | 婺城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7-21 | 详情 |
| 10 | (2016)浙0702执2292号 | 婺城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6-01 | 详情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6)浙0702民初306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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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02民初3060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刘中范 被告- 范慧青 应雪妹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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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慧青:本院受理原告刘中范诉被告范慧青、应雪妹、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02民初306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简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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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8 |
| 2 |
(2015)金婺商初字第25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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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婺商初字第254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金华市泰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盛进出口有限公司 金华金阳铜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龙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金华宏信能源有限公司 金华市九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金华市双威工具有限公司 金华市奥特亨工具有限公司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奥五金工量具有限公司 被告- 上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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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奥五金工量具有限公司、金华市九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金华市泰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金华市中盛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宏信能源有限公司、金华市双威工具有限公司、金华市龙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金华市奥特亨工具有限公司、金华金阳铜业有限公司、范慧青、余有成、倪建东、张三宝、汪贡春、李恩勤、金俏蓉、汪建革、余国洪、范顺军、汪贡华、王黎宏、余琦玮、余俊华: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上述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金婺商初字第25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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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
| 3 |
(2015)金婺商初字第254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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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婺商初字第254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金华市泰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盛进出口有限公司 金华金阳铜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龙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金华宏信能源有限公司 金华市九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金华市双威工具有限公司 金华市奥特亨工具有限公司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奥五金工量具有限公司 被告- 上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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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泰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金华市九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金华市金奥五金工量具有限公司、金华市中盛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宏信能源有限公司、金华市双威工具有限公司、金华市龙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金华市奥特亨工具有限公司、金华金阳铜业有限公司、范慧青、余有成、倪建东、张三宝、汪贡春、李恩勤、金俏蓉、汪建革、余国洪、范顺军、汪贡华、王黎宏、余琦玮、余俊华: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上述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金婺商初字第2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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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0 |
| 4 |
(2016)浙0702民初198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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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02民初1984号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原告- 胡志新 被告-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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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志新诉被告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50在本院第5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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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
| 5 |
(2015)金婺商初字第97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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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婺商初字第976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金华市天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金华市龙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余有昌 范慧青 余琦玮 余有成 余俊华 金俏蓉 倪志燚 方惠清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双威工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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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慧青、余有成、余俊华、金俏蓉、倪志燚、金华市双威工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天诚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金华市龙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余有昌、范慧青、余琦玮、余有成、余俊华、金俏蓉、倪志燚、方惠清、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金华市双威工具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婺商初字第9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512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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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9 |
| 6 |
(2015)金婺商初字第254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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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婺商初字第254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金华市泰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盛进出口有限公司 金华市龙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金华宏信能源有限公司 金华市九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金华市双威工具有限公司 金华市奥特亨工具有限公司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奥五金工量具有限公司 被告- 上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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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金奥五金工量具有限公司、金华市九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金华市泰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金华市中盛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宏信能源有限公司、金华市双威工具有限公司、金华市龙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金华市奥特亨工具有限公司、金华市金阳铜业有限公司、范慧青、余有成、倪建东、张三宝、汪贡春、李恩勤、金俏蓉、汪建革、余国洪、范顺军、汪贡华、王黎宏、余琦玮、余俊华: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上述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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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8 |
| 7 |
(2015)金婺商初字第254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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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婺商初字第254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金华市泰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盛进出口有限公司 金华市龙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金华宏信能源有限公司 金华市九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金华市双威工具有限公司 金华市奥特亨工具有限公司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奥五金工量具有限公司 被告- 上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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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泰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金华市九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金华市金奥五金工量具有限公司、金华市中盛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宏信能源有限公司、金华市双威工具有限公司、金华市龙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金华市奥特亨工具有限公司、金华市金阳铜业有限公司、范慧青、余有成、倪建东、张三宝、汪贡春、李恩勤、金俏蓉、汪建革、余国洪、范顺军、汪贡华、王黎宏、余琦玮、余俊华: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上述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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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8 |
| 8 |
(2015)金婺商初字第254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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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婺商初字第254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金华市泰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金华市中盛进出口有限公司 金华市龙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 金华宏信能源有限公司 金华市九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金华市双威工具有限公司 金华市奥特亨工具有限公司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 金华市金奥五金工量具有限公司 被告- 上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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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宏信能源有限公司、金华市九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金华市泰元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金华市中盛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市金奥五金工量具有限公司、金华市双威工具有限公司、金华市龙成粉末冶金有限公司、金华市奥特亨工具有限公司、金华市金阳铜业有限公司、范慧青、余有成、倪建东、张三宝、汪贡春、李恩勤、金俏蓉、汪建革、余国洪、汪贡华、王黎宏、余琦玮、余俊华:本院受理原告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上述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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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8 |
| 9 |
(2015)金婺商初字第188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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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婺商初字第188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范志坚 被告-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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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范志坚诉被告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金婺商初字第1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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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6 |
| 10 |
(2015)金婺商初字第154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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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婺商初字第154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徐建新 被告- 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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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建新与被告浙江中奥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金婺商初字第1541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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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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