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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地行

    天地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92号218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3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地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证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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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用证纠纷

    申请执行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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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曹县凤凰凯悦置业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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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上诉人-曹县凤凰凯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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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天地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曹县凤凰凯悦置业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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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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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天地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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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执行人-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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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姚伟、天地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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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姚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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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俞申跃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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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俞申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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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俞申跃、天地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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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俞申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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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姚伟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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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姚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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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史培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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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龙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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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史培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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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龙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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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3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浙0104执3867号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8-10 详情
    2 (2019)浙01执5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1-03 详情
    3 (2013)杭下执民字第01411号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3-07-31 详情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杭劳人仲案字[2018]013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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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劳人仲案字[2018]0136号 -

    原告- 俞申跃 当事人- 天地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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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对申请人俞申跃(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杭劳人仲案字[2018]第136号裁决事项如下:被申请人天地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俞申跃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2106997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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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03
    2

    杭劳人仲案字[2018]013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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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劳人仲案字[2018]0135号 -

    原告- 姚伟 当事人- 天地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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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对申请人姚伟(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杭劳人仲案字[2018]第135号裁决事项如下:被申请人天地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姚伟支付拖欠的工资报酬3712800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付清。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双方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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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5-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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