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南环执罚字〔2021〕188号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经调查,行政相对人在事先未取得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8月11日22时后,使用混凝土泵车、混凝土运输车等机械设备,对位于南宁青秀区长湖路56号的龙光君御华府翰林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污染扰民。该行为属于再犯。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三)现场照片2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五)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复印件1份;(六)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八)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九)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十)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6份;(十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1〕279号)复印件1份;(十二)《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1〕292号)复印件1份;(十三)《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执罚字〔2021〕119号)复印件1份。 收起
...
展开
|
2021-11-09 | 详情 |
2 | 南环执罚字〔2021〕160号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经调查,行政相对人在事先未取得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6月5日12时后,在《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南府规〔2021〕10号)规定的禁止时段内,使用振动棒、地泵、混凝土运输车,对位于南宁市邕宁区龙祥路以东五象大道以北的龙光玖悦府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污染扰民。行政相对人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的行为属于再犯。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三)现场照片4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六)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七)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八)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九)商品混凝土发货单复印件2份;(十)《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环执罚字〔2021〕84号)复印件1份;(十一)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7份;(十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高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南府规〔2021〕10号)复印件1份。 收起
...
展开
|
2021-09-17 | 详情 |
3 | 南环执罚字〔2021〕119号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经调查,行政相对人在事先未取得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4月27日22时后,使用混凝土泵车、混凝土运输车等机械设备,对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56号的龙光君御华府翰林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污染扰民。我局事先已要求进行相关整改。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照片2份;(三)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五)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复印件1份;(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七)授权委托书1份;(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十)混凝土发货单复印件2份;(十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1〕120号)复印件1份;(十二)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6份。 收起
...
展开
|
2021-08-02 | 详情 |
4 | 南环执罚字〔2021〕84号 | 南宁市生态环境局 |
经调查,相对行政人在事先未取得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夜间建筑施工许可申请批复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于2021年3月19日22时后,使用混凝土泵车、混凝土运输车等机械设备,对位于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东段469号的龙光?玖悦府项目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作业,引起噪声污染扰民。我局事先已要求进行相关整改。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二)现场照片1份;(三)现场勘查示意图1份;(四)《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七)授权委托书1份;(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九)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十)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服务工单1份;(十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1〕174号)复印件1份;(十二)《南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执改决字〔2020〕178号)复印件1份。 收起
...
展开
|
2020-06-02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