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威:原告皮青锋与被告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威、郭必焱、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泽新、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合伙企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皮青锋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5日起按年利率18%的标准计至2020年8月19日;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的标准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皮青锋支付律师费76000元;三、被告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皮青锋支付保全担保费3830元;四、驳回原告皮青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预交的24608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自接到本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24608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被告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11-03 |
2 |
(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之一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之一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威、郭必焱、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泽新、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皮青锋与被告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威、郭必焱、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泽新、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20年5月1日计起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暂时计算到起诉之日的利息为145,000元,后续的利息应续计)。2、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人民币200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0.5%的标准计算)。3、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76000元。4、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损失人民币5000元。5、判令被告四黄威、被告五郭必焱、被告六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七陈泽新、被告八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八被告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注:以上第1项至第5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人民币2,226,000元,后续利息应续计。)。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12日09时30分在东源县人民法院刑事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法院联系人:刘敏宁电话:0755-8660816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7-27 |
3 |
(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威、郭必焱、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泽新、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皮青锋与被告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威、郭必焱、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泽新、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20年5月1日计起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暂时计算到起诉之日的利息为145,000元,后续的利息应续计)。2、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人民币200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0.5%的标准计算)。3、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76000元。4、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损失人民币5000元。5、判令被告四黄威、被告五郭必焱、被告六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七陈泽新、被告八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八被告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注:以上第1项至第5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人民币2,226,000元,后续利息应续计。)。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14日10时00分在河源东源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法院联系人:刘敏宁电话:0755-8660816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2-26 |
4 |
(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皮青锋 被告- 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黄威 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泽新 肖文娟 曾丽清 郭必焱 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威、郭必焱、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泽新、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皮青锋与被告曾丽清、肖文娟、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威、郭必焱、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泽新、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2891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从2020年5月1日计起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暂时计算到起诉之日的利息为145,000元,后续的利息应续计)。2、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逾期罚息(逾期罚息以人民币200万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照月利率0.5%的标准计算)。3、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76000元。4、判令被告一曾丽清、被告二肖文娟、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财产保全保险费/担保费损失人民币5000元。5、判令被告四黄威、被告五郭必焱、被告六深圳前海中证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七陈泽新、被告八深圳市中证同心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被告三深圳卓越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八被告共同负担本案诉讼费。(注:以上第1项至第5项诉讼请求暂合计人民币2,226,000元,后续利息应续计。)。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5月14日10时00分在河源东源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法院联系人:刘敏宁电话:0755-8660816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2-26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