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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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格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译读教育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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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民初8959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广州格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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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9-0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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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9725-29729号原告广州格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匠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五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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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92民初29725-29729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广州格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匠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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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1)粤0192民初29725-29729号上海匠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格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匠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五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赔偿5万元以及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1000元;二、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涉案“电”、“新的生命”、“食物”、“岩石和矿物”四个系列课程视频的侵害,即删除被告官网、APP中的“小学科学动漫四年级下册”系列课程视频;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2年1月19日10时30分在本院诉讼平台(https://ols.gzinternetcourt.gov.cn)九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联系电话:020-3669080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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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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