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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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诚明制衣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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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民申136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昆山诚明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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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07 |
2 |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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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73行初5213号 |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
原告-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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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2020-11-24 | 2021-03-04 |
3 |
昆山诚明制衣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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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2民终96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昆山诚明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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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3 | 2020-11-20 |
4 |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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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91民初16071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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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0-09-11 | 2020-12-18 |
5 |
昆山诚明制衣有限公司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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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102民初3932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昆山诚明制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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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6-19 | 2020-08-31 |
6 |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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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91民初1312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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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0-01-17 | 2020-01-19 |
7 |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河图创意图片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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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京0491民初1313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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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 | 2020-01-17 | 2020-01-19 |
8 |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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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102民初28361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当事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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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18-11-06 | 2018-11-08 |
9 |
张晓剑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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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2民终5355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张晓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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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6-29 | 2018-07-09 |
10 |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张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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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京0102民初10276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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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5-24 | 2018-06-0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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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298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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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298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悦动体育(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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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2982号悦动体育(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379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298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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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1 |
2 |
(2019)粤0305民初3792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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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379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悦动体育(深圳)有限公司 高盛鸿轩品牌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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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3792号悦动体育(深圳)有限公司、高盛鸿轩品牌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9)粤0305民初3792号原告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悦动体育(深圳)有限公司、高盛鸿轩品牌运营(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为:一、被告悦动体育(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592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1月1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07.82元,由原告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69.32元,由被告悦动体育(深圳)有限公司负担638.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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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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