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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铂瑞纳斯

    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建设路67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9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张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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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终712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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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7 2021-04-22
    2

    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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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29413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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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01 2021-05-02
    3

    深圳市创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二五八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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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3民初2151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创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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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0-06-28 2020-12-04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王辛瑜 被告- 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二五八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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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G80 2020-09-08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07民初2283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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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283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蔡真茂 被告- 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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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2838号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原告蔡真茂与被告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被告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7民初22838号民事判决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上诉状内容为:1、撤销(2020)粤0307民初22838号判决第一项,并改判为“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蔡真茂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租金人民币29520元并支付预期付款利息(以29520元为基数子2020年11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l蚣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撤销(2020)粤0307民初22838号判决第三项,并改判为“确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已于2020年7月解除。”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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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2

    (2020)粤0307民初2283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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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283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蔡真茂 被告- 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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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2838号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原告蔡真茂与被告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原告蔡真茂不服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7民初22838号民事判决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蔡真茂上诉状内容为:一、请求法院撤销原一审判决第一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对原审被告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二审诉讼费、公告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二个月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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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8
    3

    (2021)粤0303民初1506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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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506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方晨旭 被告- 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二五八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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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5069号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二五八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方晨旭诉被告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二五八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5069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于2021年5月22日登于本院外网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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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2
    4

    (2020)粤0307民初1898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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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18980号深圳市安盈三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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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8980号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原告黎明与被告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189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黎明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11月25日租金4620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6203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4元(原告已预缴),由两被告承担;原告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费384元。两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384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本公告采用刊登报刊方式公告,本公告应于2021年4月10日前由黎明刊登于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报等全国发行报刊,逾期不刊登的后果将由黎明自行承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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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3
    5

    (2020)粤0307民初1898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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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18980号之一深圳市安盈三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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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8980号之一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原告黎明与被告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被告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不服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7民初18980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18980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内容为:一、撤销(2020)粤0307民初18980号判决第一项,并改判为“被告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黎明支付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租金3006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3006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该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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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3
    6

    (2020)粤0307民初1898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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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18980号之二深圳市安盈三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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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18980号之二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原告黎明与被告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原告不服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7民初18980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18980号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内容为:一、请求贵院撤销原一审判决第二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对原审被告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本案二审诉讼费用、公告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该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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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3
    7

    (2021)粤0303民初1269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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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3民初1269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方晨旭 被告- 深圳市二五八实业有限公司 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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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3民初12694号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二五八实业有限公司:原告方晨旭与被告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二五八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3民初12694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庭审直播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2021年07月19日10时30分在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法院联系人:钟安琪电话:0755-2503827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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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8

    (2020)粤0307民初286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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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866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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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8669号邝山青、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李坤阳诉被告王国富、吴维聪、沈鸿建、邝山青、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上诉状【1、请求撤销(2020)粤0307民初28669号判决第三项并依法改判为:被上诉人一沈鸿建、被上诉人二邝山青在未出资范围内与原审被告王国富、吴维聪连带向上诉人李坤阳支付租金及租金损失81477.39元、物业费306元;改判被上诉人三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对原审被告王国富、吴维聪的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请求本案二审诉讼费用、公告费全部由三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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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6
    9

    (2020)粤0307民初286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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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866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李坤阳 被告- 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沈鸿建 邝山青 王国富 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吴维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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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8669号邝山青、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李坤阳诉被告王国富、吴维聪、沈鸿建、邝山青、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上诉状【1、请求撤销(2020)粤0307民初28669号判决第一项并依法改判为:王国富、吴维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李坤阳向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止租金人民币22236.89(计算公式为:3675×6+3675÷30×13-1405.61=22236.89)元及租金损失人民币4287.5元(自合同终止次日起到被上诉人提起诉讼之日止,即2020年3月14日至2020年4月18日(起诉状落款日期)计算公式为:3675+3675÷30×5=4287.5);2、请求撤销(2020)粤0307民初28669号判决第二项并依法改判为:王国富、吴维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李坤阳支付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止产生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14.04元,计算公式为4.5元/㎡×13.59㎡×3.5个月=214.0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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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3
    10

    (2020)粤0307民初2866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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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2866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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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文稿呈批表文件标题及文号(2020)粤0307民初28669号(其它)印发范围及数量1份审签意见拟稿部门横岗法庭拟稿人员张国辉发。张国辉2021-04-20拟稿时间2021年4月20日密级内部文件核稿意见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28669号邝山青、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李坤阳诉被告王国富、吴维聪、沈鸿建、邝山青、铂瑞纳斯酒店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安盈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上诉状【1、请求撤销(2020)粤0307民初28669号判决第一项并依法改判为:王国富、吴维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李坤阳向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止租金人民币22236.89(计算公式为:3675×6+3675÷30×13-1405.61=22236.89)元及租金损失人民币4287.5元(自合同终止次日起到被上诉人提起诉讼之日止,即2020年3月14日至2020年4月18日(起诉状落款日期)计算公式为:3675+3675÷30×5=4287.5);2、请求撤销(2020)粤0307民初28669号判决第二项并依法改判为:王国富、吴维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李坤阳支付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止产生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14.04元,计算公式为4.5元/㎡×13.59㎡×3.5个月=214.0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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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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