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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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美汇名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刘杰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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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执9955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美汇名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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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2019-12-23 | 2020-01-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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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5332号公告送达应诉材料(东莞市容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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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53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戴溢勋 被告- 东莞市容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美汇名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 荣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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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972民初5332号东莞市容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戴溢勋与被告东莞市容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市美汇名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荣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与作风评价卡、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诉讼活动规则告知书、案件审限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及送达回证。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定金五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8月2日14时30分在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长安法庭第五审判庭(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居委会办公楼)公开开庭审理。你方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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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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