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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矗能科技

    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71区留仙二路一巷十六号的南天辉商务研发中心三楼之一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元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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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45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元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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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0-12-28 2021-04-25
    2

    沈湘柳、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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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保3209号 财产保全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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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04-30 2020-12-2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6执31277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1-30 详情
    2 (2020)粤0306执31290号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1-30 详情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6执713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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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7137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钱亮 当事人- 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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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7137号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钱亮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240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71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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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2

    (2021)粤0306执703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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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7032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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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7032号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兰金秋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2406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70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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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3

    (2021)粤0306执700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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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7000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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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7000号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廖永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240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70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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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4

    (2021)粤0306执703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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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7030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沈湘柳 当事人- 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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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7030号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沈湘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2406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703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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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5

    (2021)粤0306执713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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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7138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吴含 当事人- 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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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7138号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吴含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240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71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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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6

    (2021)粤0306执703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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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703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谭德鹏 当事人- 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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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7031号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谭德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2406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70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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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7

    (2021)粤0306执703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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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7033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潘敏 当事人- 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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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7033号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潘敏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240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70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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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1
    8

    (2021)粤0306执702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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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702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覃钰钦 当事人- 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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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7029号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覃钰钦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2406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70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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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02
    9

    (2020)粤0106民初34571号广州元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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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06民初345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元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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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34571号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元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元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20000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付,以60000元为限);二、驳回原告广州元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66元,由被告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537321142020-12-2916:30:52:812联系人:陈慧明、林吉(2020)粤0106民初34571号广州元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联系人:陈慧明、林吉电话:020-8300857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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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8
    10

    (2020)粤0306执3152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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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31526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李艳琳 被告- 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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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6执31526号深圳市矗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李艳琳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宝劳人仲(新安)调[2020]577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06执315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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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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