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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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县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告判决书正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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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603民初37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余江县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被告- 李国风 余江天余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余铮 余志高 余志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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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公告余江天余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余志高、李国风、余铮、余志坚:本院受理原告余江县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余江天余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余志高、李国风、余铮、余志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603民初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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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0 |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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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603民初377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余江县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当事人- 余江天余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余铮 余志坚 余志高 李国风 余江天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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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公告余江天余生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余志高、李国风、余铮、余志坚:本院受理原告余江县恒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余江天余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余志高、李国风、余铮、余志坚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赣0603民初377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和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2021年6月23日上午9:00(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公开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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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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