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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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言、天津掌上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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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津0116执1245号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刘纪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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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0-04-29 | 2020-12-3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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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津0116执24209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12 | 详情 |
2 | (2019)津0116执24213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12 | 详情 |
3 | (2019)津0116执24211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19-10-12 | 详情 |
4 | (2019)津0116执22764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全部未履行 | 2019-07-0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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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鑫等诉天津掌上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津滨劳人仲裁字[2019]第60674、60660、60661、60675号)的裁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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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劳人仲裁字[2019]第60674、60660、60661、6067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白月宝 李斌 杨斌 王鑫 被告- 天津掌上云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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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掌上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王鑫、杨斌、白月宝、李斌的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19]第60674、60660、60661、60675号仲裁裁决书》。津滨劳人仲裁字[2019]第60674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的工资11170.22元及经济补偿金5628.07元。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津滨劳人仲裁字[2019]第60660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的工资59174.13元及经济补偿金35804.39元。津滨劳人仲裁字[2019]第60661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的工资85455.36元及经济补偿金33642元。津滨劳人仲裁字[2019]第60675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的工资49439.77元及经济补偿金53921.68元。当事人对上述三份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四份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12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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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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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斌、李斌、白月宝、王鑫诉天津掌上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高新区劳仲案字【2019】第1266-1269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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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劳仲案字[2019]第1266-1269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白月宝 李斌 杨斌 王鑫 被告- 天津掌上云海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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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掌上云海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杨斌、李斌、白月宝、王鑫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高新区劳仲案字[2019]第1266、1267、1268、1269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19年11月1日上午9时在天津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0号高新区行政许可中心423室开庭审理此案,联系电话:022-83712729。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9年8月2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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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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