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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蔡杏珍

    新昌县城南乡蔡杏珍副食店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城南乡石溪村四相潭31号
    • 简介:-
    • 行政处罚 1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新市监羽林案〔2016〕13号 羽林所

    根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经营活动,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200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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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09-12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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