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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群医疗

    上海宝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新杨公路1800弄2幢1708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上海市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宝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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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执1694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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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6-09 2021-07-30
    2

    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宝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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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执171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新兴技术开发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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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5-17 2021-07-29
    3

    上海市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上海宝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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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行审38号 -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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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3-08 2021-03-08
    4

    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与上海宝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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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04民初15068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市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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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1-14 2021-02-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浙0110民初765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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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76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美蓝(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宝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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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7659号上海宝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的原告美蓝(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宝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110民初765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判决:一、被告上海宝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美蓝(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款项500万元。二、被告上海宝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美蓝(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17000元(以500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自2020年11月7日暂计算至2021年2月22日,此后以所欠款项为基数,按上述标准另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761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52619元,由被告上海宝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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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08
    2

    (2021)浙0110民初765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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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110民初76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美蓝(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宝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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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7659号上海宝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美蓝(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宝群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一、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50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暂计至117000元(逾期利息以万分之三/日标准暂算至2021年2月22日,实际应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至止)。二、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为答辩期限,送达期满次日起十五日为举证期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定于2021年9月10日上午09时30分在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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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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