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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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千和医疗美容诊所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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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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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广州怀仁国医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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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上诉人-广州怀仁国医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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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李倩倩与上海香格丽雅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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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原告-李倩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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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倩倩与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千和医疗美容诊所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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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上诉人-李倩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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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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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粤0104民初22489号原告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千和医疗美容诊所与被告广州怀仁国医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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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4民初2248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千和医疗美容诊所 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怀仁国医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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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告广州怀仁国医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本院(2018)粤0104民初22489号原告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千和医疗美容诊所与被告广州怀仁国医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104民初2248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怀仁国医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人民币500000元返还给原告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千和医疗美容诊所;二、被告广州怀仁国医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欠款人民币500000元的逾期付款利息(自2017年1月1日起计至欠款实际清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支付给原告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千和医疗美容诊所。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00元,由被告广州怀仁国医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六十天内到法院领取裁判文书,视为送达完成。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五日主审法官:陈传岳电话:83009260(公告日期以网上登载日期为准)523535092018-11-0615:18:26:0(2018)粤0104民初22489号原告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千和医疗美容诊所与被告广州怀仁国医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送达,有限公司,期间,当事人114118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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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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