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温鹿综法处字[2019]第020-057号 | 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9-03-2816:20:00,当事人在仰义街道龙川路(仰新大街至龙川村委会),未对驶离工地的工程车清洗,导致工地出入口龙川路(仰新大街至龙川村委会)路面存在车辆轮胎带泥运行产生的污染痕迹,污染痕迹长70米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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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3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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