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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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佛山市中焱盛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宇捷工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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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中焱盛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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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2 |
佛山市中焱盛建材有限公司、广东宇捷工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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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佛山市中焱盛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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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605民初29966号原告佛山市中焱盛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宇捷工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杜家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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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605民初2996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中焱盛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杜家兴 广东宇捷工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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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605民初29966号广东宇捷工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中焱盛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宇捷工程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杜家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5民初29966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判决如下:一、被告杜家兴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尚欠货款本金1035194.5元予原告佛山市中焱盛建材有限公司;二、被告杜家兴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以246757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从2021年5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予原告佛山市中焱盛建材有限公司;三、被告杜家兴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以788437.5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从2021年10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予原告佛山市中焱盛建材有限公司;四、驳回原告佛山市中焱盛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杜家兴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477.4元,减半收取计7238.7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共计12238.7元,由被告杜家兴负担。由被告负担的受理费,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本院不另收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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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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