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小榄村镇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沙溪镇奕豪园A17、A18、A19卡
    • 简介:-
    • 法律诉讼 4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4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潘绵庆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2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方柳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3

    区结华、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区结华 收起

    ... 展开
    - - -
    4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陈军毅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5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严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6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严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7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与陈军毅、何志嫦、谭金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8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9

    周研婷、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
    复议申请人-周研婷
    收起

    ... 展开
    - - -
    10

    中山市锐尔朗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中山市智朗电器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其他案由

    异议人-中山市锐尔朗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1执保6982号的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2071执保698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 被告- 姚毛毛 陈娇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小榄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溪支行诉被申请人姚毛毛、陈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25901号民事裁定书、(2021)粤2071执保6982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对被申请人姚毛毛、陈娇名下价值相当于1293338.96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保全期间,被保全的财产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赠与或作其他处分。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01-25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