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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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财保2238号申请人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方虎、王勇、巴州银河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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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财保2238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原告- 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方虎 巴州银河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王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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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财保2238号方虎: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方虎、王勇、巴州银河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13财保22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方虎、巴州银河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王勇价值2332344.44元的财产{具体详见本院的查封(扣押)财产清单、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539301822021-05-1814:51:52:505(2020)粤0113财保2238号申请人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方虎、王勇、巴州银河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裁定书,执行,送达,裁定,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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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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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4836号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通河县龙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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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1483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通河县龙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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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14836号通河县龙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通河县龙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48万元;支付利息285241元(暂计至2020年7月1日,其中截至2018年6月30日利息为41081元,2018年7月1日起以48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日为244160元,利息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担保费、差旅费共510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2时50分在本院石楼法庭第一审判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黄山路123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538123432021-03-0116:20:48:775(2020)粤0113民初14836号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通河县龙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被告,原告,规定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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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
3 |
(2020)粤2071民初3144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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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1民初314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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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姚班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吴笑珍,安健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刘尉婷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欠款人民币410000元;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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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
4 |
(2019)粤0113民初12710号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黑龙江龙能伟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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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1271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当事人- 黑龙江龙能伟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黑龙江龙能伟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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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12710号黑龙江龙能伟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黑龙江龙能伟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黑龙江龙能伟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清偿借款480000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6月30日利息为219551元,2018年7月1日起以4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13民初12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532687572020-04-0716:56:55:311(2019)粤0113民初12710号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黑龙江龙能伟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判决,公告,清偿,送达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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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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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10422号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通河县龙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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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1042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通河县龙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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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10422号通河县龙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8063651804B):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通河县龙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通河县龙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4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1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164元,由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64元,由被告通河县龙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负担49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530207122020-01-0915:14:15:980(2019)粤0113民初10422号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通河县龙能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判决,原告,利用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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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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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12170号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黑龙江龙能伟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款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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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12170号 | - |
原告- 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当事人- 黑龙江龙能伟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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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12170号黑龙江龙能伟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黑龙江龙能伟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款纠纷一案,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80000元及利息354003元(以48万元为本金,按约定利率计算借款期间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逾期利息,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19年8月30日);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2月17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529256922019-11-1816:52:09:85(2019)粤0113民初12170号原告广州迪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黑龙江龙能伟业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借款纠纷一案送达,公告,被告,借款,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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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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