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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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四新与熊仁红、广东东方比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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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73民初519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韩四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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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2020-11-17 | 2020-11-27 |
2 |
中山市银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建伟、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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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2071民初21437号之三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中山市银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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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2020-07-01 | 2020-12-21 |
3 |
上诉人熊仁红、广东东方比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韩四新及原审被告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振兴三街证券营业部借款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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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9民辖终31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东东方比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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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4 | 2020-11-18 |
4 |
周力标与熊仁红、张建伟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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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14891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周力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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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2-18 | 2020-03-21 |
5 |
(2019)粤0115执3211号陈彩真与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完毕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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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321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2019)粤0115执3211号陈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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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0-01-14 | 2020-04-03 |
6 |
(2019)粤0115执3195号陈彩蓉与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完毕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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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3195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2019)粤0115执3195号陈彩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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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0-01-14 | 2020-04-03 |
7 |
陈彩真与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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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民初215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陈彩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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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9-08-29 | 2020-01-03 |
8 |
陈彩蓉与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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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民初215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陈彩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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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9-08-29 | 2020-01-03 |
9 |
中山市银凡股权投资中心、广东东方比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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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5911号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上诉人-中山市银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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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27 | 2019-07-01 |
10 |
中山市银凡股权投资中心与广东东方比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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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6民初18809号 |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原告-中山市银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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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8-11-15 | 2019-11-06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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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91执异162号送达执行裁定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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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执异162号 | 执行异议之诉 |
当事人- 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国政投资理财职业培训学校 深圳市菲林英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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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91执异162号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国政投资理财职业培训学校、深圳市菲林英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李雪梅申请追加被申请人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国政投资理财职业培训学校、深圳市菲林英路科技有限公司为(2021)粤0391执22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91执异1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李雪梅的追加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当事人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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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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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执保4277号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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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2071执保427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银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被告- 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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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市银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诉被申请人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71民初2143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2021)粤2071执保4277号财产保全情况告知书。裁定内容如下:继续对被申请人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285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详见协助继续冻结通知书)。保全期限分别为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保全起始日期详见财产保全告知书)。申请人逾期未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造成保全自然失效及财产被转移等,该风险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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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3 |
(2021)粤0391执异16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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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91执异162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东国政投资理财职业培训学校 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菲林英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东方比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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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广东东方比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国政投资理财职业培训学校、深圳市菲林英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异议人李雪梅与被执行人广东东方比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李雪梅向本院提出追加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国政投资理财职业培训学校、深圳市菲林英路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书面异议,案号为(2021)粤0391执异162号。因你方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追加申请书、执行听证通知书、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7日即视为送达。听证时间定于2021年07月08日14时30分,听证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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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4 |
4 |
(2019)粤0106民初14891号周力标与熊仁红、张建伟与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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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14891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原告- 周力标 被告- 熊仁红 张建伟 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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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14891号熊仁红、张建伟、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告周力标诉被告熊仁红、张建伟、第三人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14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熊仁红、张建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周力标支付股权回购款12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1日起以20万元为本金,自2018年12月31日起以100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力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熊仁红、张建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130元,由原告周力标负担690元,被告熊仁红、张建伟负担1544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1497822020-02-2416:48:19:0联系人:梁惠妹、李煜(2019)粤0106民初14891号周力标与熊仁红、张建伟与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熊仁红、张建伟、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联系人:梁惠妹、李煜电话:8300858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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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1 |
5 |
(2019)粤0115执3211号陈彩真与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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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321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彩真 被告- 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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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执3211号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陈彩真与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215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2019)粤0115执3211号执行通知书。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应履行向申请人陈彩真返还20万元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判决确定的标准计算)的义务,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2元及本案执行费由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经办人:徐飞勇电话:020-83007133送达人:李楚泽电话:020-83007133529153812019-11-1214:50:30:0(2019)粤0115执3211号陈彩真与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东,执行,承担,发展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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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2 |
6 |
(2019)粤0115执3195号陈彩蓉与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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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319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彩蓉 被告- 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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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执3195号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陈彩蓉与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2019)粤0115执3195号执行通知书。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应履行向申请人陈彩蓉返还200,000元及支付逾期付违约金(其中以10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8月31日起,以100,000元为计算基数自2018年10月31日起,均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义务;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追偿;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62元及本案执行费由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经办人:徐飞勇电话:020-83007133送达人:李楚泽电话:020-83007133529054982019-11-0615:30:59:0(2019)粤0115执3195号陈彩蓉与广东融通天下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东,承担,执行,管理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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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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