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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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莞长安昌众造纸有限公司与郑锐波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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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4民初23436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东莞长安昌众造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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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1-05-07 | 2021-07-12 |
2 |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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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执恢1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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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1-12 | 2021-01-13 |
3 |
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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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执恢1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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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1-12 | 2021-01-13 |
4 |
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粤景集团有限公司)、营口造纸厂破产清算管理人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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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民终9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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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1-01-04 |
5 |
郑锐波、李清华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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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异159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郑锐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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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 2021-01-07 |
6 |
广东天享经贸有限公司、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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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执复21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复议申请人-广东天享经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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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8 | 2020-11-20 |
7 |
营口造纸厂破产清算管理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申请破产清算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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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08民终313号 | 保管合同纠纷 |
上诉人-营口造纸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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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3 | 2020-06-10 |
8 |
广东物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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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破申179号 | 申请破产清算 |
申请人-广东物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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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8 | 2019-12-30 |
9 |
营口造纸厂破产清算管理人与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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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0802民初893号 | 保管合同纠纷 |
原告-营口造纸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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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2019-07-30 | 2020-06-10 |
10 |
广州市凯利达物流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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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执复3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复议申请人-广州市凯利达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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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7-01 | 2019-11-06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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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破申179号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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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三版 | 2020-09-20 |
2 | (2016)辽08执31-2号 | - |
原告- 高春成 被告- 营口红日造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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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G01 | 2020-07-16 |
3 | - | - |
原告- 广东物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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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三版 | 2020-02-10 |
4 | (2018)辽08执异14号 | - |
原告- 高春成 被告- 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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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G93 | 2018-11-15 |
5 | (2013)营审民初再字第60号 | - |
原告- 高春成 被告- 营口红日造纸有限公司 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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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G84 | 2018-11-08 |
6 | (2016)辽08执31号 | - |
原告- 高春成 被告- 营口红日造纸有限公司 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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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 |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三版 | 2018-07-15 |
7 | -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营口造纸厂破产清算 被告- 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营口红日造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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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G24 | 2018-05-1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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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06执恢13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5 | 详情 |
2 | (2019)粤0106执恢12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5 | 详情 |
3 | (2016)桂0923执572号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9-13 | 详情 |
4 | (2016)桂0923执571号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9-13 | 详情 |
5 | (2016)桂0923执570号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9-13 | 详情 |
6 | (2016)桂0923执569号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6-09-13 | 详情 |
7 | (2009)增法执字第03899号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09-08-1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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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18执恢637号徐湛滔与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清华、广东粤景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广东江南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王玉梅、广东油墨厂有限公司、广西粤景浆纸有限公司、黑龙江粤景浆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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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8执恢63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西粤景浆纸有限公司 广东江南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广东粤景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广东油墨厂有限公司 黑龙江粤景浆纸有限公司 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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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8执恢637号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清华、广东粤景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广东江南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王玉梅、广东油墨厂有限公司、广西粤景浆纸有限公司、黑龙江粤景浆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徐湛滔申请执行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清华,广东粤景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广东江南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王玉梅,广东油墨厂有限公司,广西粤景浆纸有限公司,黑龙江粤景浆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申请执行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特此公告。540033442021-07-2818:42:19:137联系人:金小琴、石子华(2021)粤0118执恢637号徐湛滔与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清华、广东粤景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广东江南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王玉梅、广东油墨厂有限公司、广西粤景浆纸有限公司、黑龙江粤景浆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李清华、广东粤景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广东江南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王玉梅、广东油墨厂有限公司、广西粤景浆纸有限公司、黑龙江粤景浆纸有限公司:116041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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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
2 |
(2021)粤0111民初21317号原告东莞长安昌众造纸有限公司诉被告郑锐波,第三人李清华、王玉梅、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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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1民初21317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东莞长安昌众造纸有限公司 被告- 王玉梅 郑锐波 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李清华 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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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1民初21317号李清华、王玉梅、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莞长安昌众造纸有限公司诉被告郑锐波,第三人李清华、王玉梅、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进行开庭审理,如你逾期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经办人:张旭增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83007433、83008342539905412021-07-1418:05:13:20(2021)粤0111民初21317号原告东莞长安昌众造纸有限公司诉被告郑锐波,第三人李清华、王玉梅、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有限公司,送达,开庭,审理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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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 |
3 |
(2020)粤0111执异161号李清华与申请执行人郑锐波、被执行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王玉梅执行异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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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异161号 | - |
原告- 的()李清华 当事人- 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 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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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执异161号王玉梅、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异议人(被执行人)李清华与申请执行人郑锐波、被执行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王玉梅执行异议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复议申请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七日联系人:刘法官、罗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8116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537447452021-01-0718:02:48:556(2020)粤0111执异161号李清华与申请执行人郑锐波、被执行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王玉梅执行异议一案执行,公告,送达,异议,联系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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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7 |
4 |
(2020)粤0111执异161号李清华与申请执行人郑锐波、被执行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王玉梅执行异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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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异161号 | - |
当事人- 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 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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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执异161号王玉梅、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关于本院立案受理的异议人(被执行人)李清华与申请执行人郑锐波、被执行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王玉梅执行异议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李清华的异议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联系人:刘法官、罗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8116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537326662020-12-2917:20:15:593(2020)粤0111执异161号李清华与申请执行人郑锐波、被执行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王玉梅执行异议一案执行,公告,异议,送达,广州市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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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5 |
5 |
(2020)粤0111执异159号东莞长安昌众造纸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郑锐波、被执行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李清华、王玉梅执行异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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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异159号 | - |
当事人- 东莞长安昌众造纸有限公司 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 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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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执异159号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关于本院立案受理的案外人东莞长安昌众造纸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郑锐波、被执行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李清华、王玉梅执行异议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案外人东莞长安昌众造纸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联系人:刘法官、罗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8116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536547732020-11-1716:56:38:69(2020)粤0111执异159号东莞长安昌众造纸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郑锐波、被执行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李清华、王玉梅执行异议一案裁定,公告,执行,有限公司,送达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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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7 |
6 |
(2020)粤0111执异159号东莞长安昌众造纸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郑锐波、被执行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李清华、王玉梅执行异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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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异159号 | - |
当事人- 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 东莞长安昌众造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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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执异159号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关于本院立案受理的案外人东莞长安昌众造纸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郑锐波、被执行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李清华、王玉梅执行异议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证据等听证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二十法庭举行执行听证。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联系人:刘法官、罗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8116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534685002020-08-0715:30:10:837(2020)粤0111执异159号东莞长安昌众造纸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郑锐波、被执行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李清华、王玉梅执行异议一案执行,公告,有限公司,听证,送达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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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
7 |
(2020)粤0111执异161号李清华与申请执行人郑锐波、被执行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王玉梅执行异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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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执异161号 | - |
当事人- 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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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执异161号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关于本院立案受理的异议人(被执行人)李清华与申请执行人郑锐波、被执行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王玉梅执行异议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证据等听证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10:30在本院第二十法庭举行执行听证。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联系人:刘法官、罗书记员,联系电话:020-83008116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534685022020-08-0715:30:25:64(2020)粤0111执异161号李清华与申请执行人郑锐波、被执行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粤景纸业有限公司、王玉梅执行异议一案执行,公告,异议,听证,送达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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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7 |
8 |
(2019)粤03执异16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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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异160号 | - |
原告-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当事人- 广州市凯利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江南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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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异160号之一李清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江南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与你一案过程中,异议人广州市凯利达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经审查作出(2019)粤03执异160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送达。复议申请人广州市凯利达物流有限公司不服上述执行裁定书,于2019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复议申请。本院依法向申请执行人及各被执行人送达上述复议申请书,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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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2 |
9 |
(2019)粤03执异16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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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执异160号 | - |
原告-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当事人- 广州市凯利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江南特种纸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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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异160号李清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江南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与你一案过程中,于2019年2月26日作出(2010)深中法执字第90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南储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协助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中海越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存放在广州市凯利达物流有限公司仓库中的纸品,并于2019年2月27日于现场张贴查封公告及封条。异议人广州市凯利达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本院依法受理,并作出(2019)粤03执异16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异议人广州市凯利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你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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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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