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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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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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726执保158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当事人-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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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2021-09-08 | 202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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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集装箱物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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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926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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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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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兴明、代开美等与张从恩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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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3426民初1458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朱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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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东县人民法院 | 2021-07-20 | 2021-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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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兆兼与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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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04民初1650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陈兆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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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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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应龙、冯朝刚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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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13民终122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敬应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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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1-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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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雪敏、四川万泰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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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351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邓雪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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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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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佰汇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与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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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3民初30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四川佰汇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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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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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与杨有龙、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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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40民终27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四川环宇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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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2021-03-23 | 2021-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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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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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2503民初127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云南建投绿色高性能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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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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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十里企业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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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08执518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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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4-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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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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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903民初3880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郭登海 当事人- 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谢龙安 何晓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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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郭登海与被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何晓松、谢龙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租赁费人民币67330元及利息,利息以67330元租赁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9年12月11日起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全部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务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12月30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创新工业园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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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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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14288号原告张国权与被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熊传林、第三人胥东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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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14288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张国权 被告- 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熊传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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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8)川0105民初14288号原告张国权与被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熊传林、第三人胥东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案被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法院撤销(2018)川0105民初1428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中“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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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
3 |
(2018)川0105民初14289号原告任俊与被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熊传林、第三人胥东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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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14289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任俊 被告- 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熊传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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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8)川0105民初14289号原告任俊与被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熊传林、第三人胥东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该案被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请求法院撤销(2018)川0105民初14289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判决中“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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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
4 |
(2018)川0105民初14289号原告任俊与被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熊传林、第三人胥东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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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14289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任俊 被告- 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熊传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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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14289号原告任俊与被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熊传林、第三人胥东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熊传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任俊支付劳务费72000元;二、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胥东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00元,由熊传林、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胥东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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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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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14288号原告张国权与被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熊传林、第三人胥东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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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14288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张国权 被告- 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熊传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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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14288号原告张国权与被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熊传林、第三人胥东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熊传林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国权支付劳务费108000元;二、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胥东学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60元,由熊传林、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胥东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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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
6 |
(2018)川0107执4952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限高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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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7执495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的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罗廷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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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执行的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川0107执4952号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限高消费令,责令你按照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民终354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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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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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14288号原告张国权与被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熊传林、第三人胥东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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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14288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张国权 被告- 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熊传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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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14288号原告张国权与被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熊传林、第三人胥东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请求被告支付劳务费1080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追加第三人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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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
8 |
(2018)川0105民初14289号原告任俊与被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熊传林、第三人胥东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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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14289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任俊 被告- 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熊传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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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14289号原告任俊与被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熊传林、第三人胥东学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请求被告支付劳务费72000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追加第三人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9年5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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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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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邓雪敏、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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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05民初1361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邓雪敏 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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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05民初13618号原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邓雪敏、成都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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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3 |
10 |
(2018)渝0120民初30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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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20民初305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西充县多扶镇鑫鑫租赁站 被告- 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侯俊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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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8)渝0120民初3054号侯俊峰(512929197608102298):本院受理原告西充县多扶镇鑫鑫租赁站与被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侯俊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核工业西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要点:请求依法撤销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2018)渝0120民初3054号民事裁定书的裁决结果,裁定将本案依法移送至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管辖;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6月27日上传日期:2018年06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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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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