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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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斌与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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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123民初49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魏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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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1-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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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青燕与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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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123民初62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陆青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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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1-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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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晓东与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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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123民初50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娄晓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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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1-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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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垂杰与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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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123民初51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张垂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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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2021-02-03 | 2021-0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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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贵州绿原药业有限公司、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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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389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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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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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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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71执恢54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当事人-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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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0-12-24 | 2021-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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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琼与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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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123民初191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吴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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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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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宛声与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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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123民初191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李宛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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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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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晋达与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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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123民初192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孙晋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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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0-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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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二宽与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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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123民初192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张二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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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 2020-11-24 | 2020-12-0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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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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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1民初229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支行 被告- 贵州绿原药业有限公司 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邓杰 邓杨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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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支行诉被告贵州绿原药业有限公司、邓杰、邓杨昜、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举证期满后定于2021年12月31日早上9点在本院小法庭(五)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承办法官:汤萍联系电话:8536414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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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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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 01 民初 178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当事人- 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龙险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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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被告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邓杰、张岳、龙险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1民初1786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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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4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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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1民初174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当事人- 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六盘水竞泽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 龙险峰 邓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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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审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被告六盘水竞泽医药有限公司、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邓杰、龙险峰、张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黔01民初1749号),因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民初174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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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7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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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1民初174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被告- 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龙险峰 六盘水竞泽医药有限公司 邓杰 张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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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被告六盘水竞泽医药有限公司、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邓杰、龙险峰、张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01民初1749号,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中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六盘水竞泽药业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截止到2020年6月21日贷款本金39934529.53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22日起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罚息的计算方式为:以未清偿的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复利的计算方式为:以未清偿的罚息为基数,按年利率6.525%计算);2、被告六盘水竞泽药业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为实现上述债务所支付的律师费25000元以及后期实现债权金额2.5%的风险代理律师费;3、被告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邓杰、龙险峰、张岳对上述全部债务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4、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对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白云区(高新)创纬路118号新汉方中药现代化生产基地扩建项倒班宿舍2栋1单元1层1号等七户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黔(2019)高新区(白)不动产证明第0001248号)及其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六盘水竞泽医药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的范围内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全部被告承担,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0年12月2日上午9:00-12:00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小法庭(三)开庭审理,如逾期未参加,本院将进行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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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
5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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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黔01民初178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当事人- 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 龙险峰 张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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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与被告张岳、邓杰、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龙险峰、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知你到本院领取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1民初1786号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不到本院领取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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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4 |
6 |
原告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加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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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7893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黄加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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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7893号黄加强: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加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利益人民币264000元(大写:贰拾陆万肆佧元整),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法:以264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该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承办法官:苏晓联系电话:025-837686388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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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
7 |
原告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加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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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7893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 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黄加强不当得利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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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加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0-04-13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7893号黄加强: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加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利益人民币264000元(大写:贰拾陆万肆佧元整),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法:以264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该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承办法官:苏晓联系电话:025-837686388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瞿康保诉被告董文宝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梁浩诉被告熊思力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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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0 |
8 |
原告梁浩诉被告熊思力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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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758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梁浩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熊思力产品责任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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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梁浩诉被告熊思力产品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0-04-13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7584号熊思力:本院受理原告梁浩诉被告熊思力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间买卖合同因被告的欺诈行为而确认无效;二、判决因被告存在欺诈,要求其按照合同购买价款三倍即75000元赔偿原告;三、本案的受理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承办法官:苏晓联系电话:025-83768638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加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诉林为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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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 |
9 |
原告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家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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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7893号 | 不当得利纠纷 |
原告- 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黄家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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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7893号黄家强: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家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利益人民币264000元(大写:贰拾陆万肆佧元整),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法:以264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该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承办法官:苏晓联系电话:025-83523923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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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
10 |
原告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家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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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111民初789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黄家强不当得利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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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家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9-11-22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7893号黄家强:本院受理原告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家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利益人民币264000元(大写:贰拾陆万肆佧元整),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法:以264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该款还清之日止);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二0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承办法官:苏晓联系电话:025-83523923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孙涛诉郑兴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张思萍诉董建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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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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