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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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陕西笃合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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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民初1185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陕西笃合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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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5-06 |
2 |
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北京岱美高科技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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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京04民初74号 |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
当事人-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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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3-25 |
3 |
厦门市安格美卫浴有限公司与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邬军听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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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213民初3193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原告-厦门市安格美卫浴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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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3-17 | 2021-05-12 |
4 |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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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3民初735号 | 委托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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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1-03-01 | 2021-03-09 |
5 |
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上海奥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李统净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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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民初93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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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1-02-10 | 2021-02-22 |
6 |
普罗米思(常州)卫生用品有限公司与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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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412执5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普罗米思(常州)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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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2021-02-08 | 2021-03-29 |
7 |
潘某、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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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03民初1724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当事人-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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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1-02-07 | 2021-02-22 |
8 |
宁海县西店亿旺电器厂、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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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民初1328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宁海县西店亿旺电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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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1-01-26 | 2021-02-22 |
9 |
上海奥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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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2民辖终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上海奥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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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06 | 2021-02-24 |
10 |
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邬军听等与萍乡市慧信纺织有限公司等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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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203民初8691号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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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2020-12-31 | 2021-02-22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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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203执3852号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7-09 | 详情 |
2 | (2021)浙0203执3223号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03 | 详情 |
3 | (2021)浙0203执3222号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6-03 | 详情 |
4 | (2021)浙0203执2525号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07 | 详情 |
5 | (2021)浙0203执2468号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06 | 详情 |
6 | (2021)浙0203执2414号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06 | 详情 |
7 | (2021)浙0203执1670号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5 | 详情 |
8 | (2021)浙0203执1291号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20 | 详情 |
9 | (2021)浙0205执319号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1 | 详情 |
10 | (2021)浙0203执781号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2-0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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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196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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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196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钱乐婉 被告- 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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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钱乐婉与你单位补发工资劳动争议一案,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浙甬海曙劳人仲案(2021)960号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有关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1年10月22日9时00分在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古林派出庭(地址:海曙区古林镇中心路266号)开庭审理此案,请提前到本委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作出缺席裁决。宁波市海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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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
2 |
原告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尼西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俞永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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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1152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尼西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俞永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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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11525号宁波尼西针纺织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5316938767T)、俞永义(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78****0352):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与被告宁波尼西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俞永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浙0203民初115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宁波尼西针纺织品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货款192284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192284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俞永义对被告宁波尼西针纺织品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案件受理费4146元,由被告宁波尼西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俞永义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本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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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
3 |
原告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尼西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俞永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应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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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1152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尼西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俞永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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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03民初11525号宁波尼西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俞永义(公民身份号码:3302251978****0352):原告宁波博闻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尼西针纺织品有限公司、俞永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今被告1支付原告货款192284元:2、判令被告1以货款192284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货款利率计算,赔偿原告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3、判令被告2被告1承担连带责任。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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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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