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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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古稻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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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6136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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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7-19 | 2021-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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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史先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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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3民初953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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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9-09 |
3 |
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张姣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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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579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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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5-19 | 2021-10-12 |
4 |
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百兴永旺餐饮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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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429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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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4-14 | 2021-06-30 |
5 |
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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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2710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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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2-19 | 2021-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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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合和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河时代物业服务中心,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王银发,刘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京基百纳时代店,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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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21094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京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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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7 | 2020-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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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静与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山京基百纳广场店、深圳市先达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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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5215号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原告-郭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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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1-03-15 |
8 |
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高港胜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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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2973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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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12 | 2020-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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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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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4民初5200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优饰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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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0-27 | 2020-12-31 |
10 |
李国楷与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抵押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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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36012号 | 抵押权纠纷 |
原告-李国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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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09-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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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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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3民初772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滕质彬 被告- 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 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深圳京基百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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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民初7722号 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深圳京基百纳分公司、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深圳京基百纳分公司、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广东)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3民初772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原告与被告一签署的《商业管理服务合同》及其相关协议于2021年8月19日解除。2、请求判决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拖欠2020年3月、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的管理费、水电费、基础设施服务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65861.59元(证据5)。并以每月欠付费用为基数,自每月6日起,每延误一日以欠付费用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被告付清上述费用为止。3、请求判决被告一与被告二对本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以上诉讼标的额总计人民币165861.59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11日14时30分在第二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院联系人:滕质彬 电话:0755-25038121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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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
2 |
(2021)粤0306执1877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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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877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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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8772号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6民初2565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6执187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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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
3 |
(2021)粤0305民初1801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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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801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瑾鸿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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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18015号深圳瑾鸿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瑾鸿国际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305民初1801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17日14时30分在第1123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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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4 |
(2021)粤0306执17609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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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1760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朗赫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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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17609号上海朗赫服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上海朗赫服饰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6民初276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7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1760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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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
5 |
(2021)粤0305执613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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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613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古稻林百纳餐饮有限公司 深圳市古稻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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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6136号深圳市古稻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古稻林百纳餐饮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6136号限制消费令。该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因你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五日联系人:吴倩电话:0755-8660829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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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
6 |
(2020)粤0111民初25796号原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及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广州市名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潘子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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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579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原告- 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名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 潘子斌 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 张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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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1民初25796号张姣:本院受理原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及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广州市名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潘子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111民初2579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一、被告张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经济损失50000元(含合理费用);二、被告广州市欧商进出口有限公司、潘子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赔偿原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经济损失150000元(含合理费用);三、驳回原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800元,由原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CHANEL)负担5280元,被告张姣负担880元,被告广州市欧商进出口有限公司、潘子斌共同负担264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668号联系人:温助理联系电话:020-83008318539369662021-05-2415:30:58:31(2020)粤0111民初25796号原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及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广州市名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潘子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香奈儿,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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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7 |
(2021)粤0305执6136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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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613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古稻林百纳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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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6136号深圳市古稻林百纳餐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581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61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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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
8 |
(2020)粤0111民初25796号原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及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广州市名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潘子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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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1民初25796号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 广州市名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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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告张姣:本院受理(2020)粤0111民初25796号原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及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广州市名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潘子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六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50万元;2、本案诉讼费由六被告承担。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其他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因本案为发回重审案件,故不再安排答辩和举证的期限。本案定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9:00在本院第2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到庭或无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法院(法庭)名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号联系人:温助理联系电话:020-83008318537748632021-01-2816:43:39:624(2020)粤0111民初25796号原告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方及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广州市名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潘子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广州市,公告,法庭,被告11533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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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9 |
9 |
(2020)粤0304执3429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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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执3429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百兴永旺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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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34292号深圳市百兴永旺餐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4民初1316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执342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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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1 |
10 |
(2020)粤0303民初716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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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3民初716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市西单麻辣诱惑餐饮有限公司 深圳中道麻辣诱惑餐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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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单麻辣诱惑餐饮有限公司、深圳中道麻辣诱惑餐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西单麻辣诱惑餐饮有限公司、深圳中道麻辣诱惑餐饮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7月2日16时,地点为本院第22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2020年4月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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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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