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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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跨境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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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3099号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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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2 | 2021-05-02 |
2 |
迦递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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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30264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当事人-迦递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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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2-04 | 2021-02-07 |
3 |
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智谷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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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保1403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智谷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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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9-08 | 2020-12-27 |
4 |
智谷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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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财保150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智谷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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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9-08 | 2020-12-22 |
5 |
智谷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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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执保1535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智谷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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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9-08 | 2020-12-21 |
6 |
中外运安迈世(上海)国际航空快递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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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91民初346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中外运安迈世(上海)国际航空快递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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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2020-06-02 | 2020-08-13 |
7 |
深圳市力天世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创元佳益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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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7465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力天世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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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5-13 | 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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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力天世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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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保857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力天世纪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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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4-07 | 2020-06-29 |
9 |
深圳市高端无人机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派斯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案件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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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31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高端无人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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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8-12 | 2019-08-13 |
10 |
深圳市高端无人机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派斯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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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1317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高端无人机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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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8-09 | 2019-10-15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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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6643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2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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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执12753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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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275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张苗 被告- 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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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2753号之一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苗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1]4753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27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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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
2 |
(2021)粤0305执10538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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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1053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陈俊 当事人- 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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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0538号之一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俊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1]2976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053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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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
3 |
(2021)粤0305执9875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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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9875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朱丽 当事人- 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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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9875号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朱丽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1]5123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987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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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
4 |
(2021)粤0305执98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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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9870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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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9870号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梁婷婷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1]514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987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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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
5 |
(2020)粤0305民初3138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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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31381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雅诗阁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佳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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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1381号深圳市雅诗阁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杭州佳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雅诗阁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3138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6月17日09时30分在第122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法院联系人:林锐淼电话:0755-8660819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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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6 |
(2020)粤0305民初3138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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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31381号 | 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佳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分公司 被告- 深圳市雅诗阁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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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1381号深圳市雅诗阁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告杭州佳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分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雅诗阁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深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3138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6月17日09时30分在第1227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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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7 |
(2021)粤0305执6274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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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627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罗丹 当事人- 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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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6274号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罗丹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1]5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62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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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2 |
8 |
(2021)粤0305执554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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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执5540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 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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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5540号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胡松江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21]52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55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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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6 |
9 |
(2020)粤0305民初3141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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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3141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鑫威车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环球通达(上海)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上海优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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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1415号太原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环球通达(上海)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鑫威车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环球易购(肇庆)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君仕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太原市环球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环球通达(上海)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优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3141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状的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5月19日9时30分在第1228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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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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