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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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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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民辖终1号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上诉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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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1-26 | 2021-04-06 |
2 |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昆山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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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执异187号 | 证券交易合同纠纷 |
异议人-林顺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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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26 | 2020-11-03 |
3 |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昆山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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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执异157号 | 证券交易合同纠纷 |
异议人-周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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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6 | 2020-09-01 |
4 |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昆山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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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执异128号 | 证券交易合同纠纷 |
异议人-乔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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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8 | 2020-09-02 |
5 |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JoyCityInvestmentLimited(怡城投资有限公司)商事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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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2执517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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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11 | 2020-12-04 |
6 |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昆山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等证券交易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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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执242号 | 证券交易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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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4 | 2020-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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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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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执5号 | 证券交易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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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1-21 | 2020-04-02 |
8 |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昆山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等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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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民初11号 | 证券交易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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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9-20 | 2020-01-06 |
9 |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昆山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等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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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民初11号 | 证券交易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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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1-30 | 2020-01-02 |
10 |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昆山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等证券交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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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沪民初44号 | 证券交易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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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1-04 | 2019-05-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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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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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周婷芳 狄红荣 被告- 昆山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 中科建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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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建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狄红荣、周婷芳诉被告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昆山美吉特灯都管理有限公司、第三人昆山美吉特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第三人中科建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停止对位于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东路1055号美吉特工业品博览中心4号楼178室的查封,房屋价值70万元。依法撤销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沪01执异157号的裁定;二、确认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东路1055号美吉特工业品博览中心4号楼178室的买方是二原告,该房产属于二原告共同所有;三、被告承担全部案件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另,本院将于2021年4月28日9时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审理,审判长凌捷。现一并向你送达开庭传票。逾期不参加审理,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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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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