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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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本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薪光合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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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602民初1500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本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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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5-29 | 2021-04-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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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11304号原告天津奥利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薪光合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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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11304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天津奥利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薪光合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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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11304号广州薪光合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596150594T):本院受理的原告天津奥利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薪光合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天津奥利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一、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款项22500元人民币;二、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石楼法庭第二审判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540101832021-08-0418:46:57:889(2021)粤0113民初11304号原告天津奥利达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薪光合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送达,依法,公告,原告,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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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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