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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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2072民初171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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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2072民初1715号 | 加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山市宏铸灯饰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刘承勇 刘小英 中山市迪士雅灯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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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2072民初1715号中山市迪士雅灯饰有限公司、刘承勇、刘小英: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宏铸灯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迪士雅灯饰有限公司、刘承勇、刘小英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2)粤2072民初1715号民事裁定书。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中山市迪士雅灯饰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山市宏铸灯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加工款55043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5043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率的1.5倍进行计算,从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至日止);二、依法判令被告刘承勇、被告刘小英对被告中山市迪士雅灯饰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由三被告承担。(2022)粤2072民初17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宏铸灯饰科技有限公司、刘承勇、刘小英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6日16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联系电话:89828575、89828582承办法官:许双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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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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