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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农易鲜

    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片区二单元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906A-28
    • 简介:-
    • 法律诉讼 1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深圳和之道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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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52581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和之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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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9-15 2020-09-30
    2

    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等与孙新武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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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30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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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4-28 2020-08-18
    3

    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胡根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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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12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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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11-27 2020-08-18
    4

    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运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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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14093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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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1-20 2020-01-06
    5

    胡根全、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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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辖终1072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胡根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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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5-16 2019-07-15
    6

    深圳市运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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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91民初609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运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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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3-28 2020-08-24
    7

    孙新武、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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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孙新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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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黄文煜等财产保全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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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人-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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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与深圳和之道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当事人-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和之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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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深圳市运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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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运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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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民终1796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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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79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太仓冠木实业有限公司 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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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17967号曾鸿群:本院受理上诉人孙新武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太仓冠木实业有限公司、曾洪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17967号裁定文书。裁定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3060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孙新武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987.18元,本院予以退还。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向曾鸿群送达。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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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6
    2

    (2020)粤03民终17967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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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民终1796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孙新武 被上诉人- 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太仓冠木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 曾洪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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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民终17967号曾鸿群:本院受理上诉人孙新武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太仓冠木实业有限公司、曾洪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民终17967号传票。本案定于2021年3月16日15时在本院第三十四庭进行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向曾鸿群送达。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发布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〇二一年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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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21
    3

    (2019)粤0391民初3060号原告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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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30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孙新武 太仓冠木实业有限公司 曾鸿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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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曾鸿群:关于本院原告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新武、太仓冠木实业有限公司、曾鸿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306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91民初3060号案件民事上诉状(由被告孙新武提出上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诉请求如下:一、撤销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9)粤0391民初3060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驳回原告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原告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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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2
    4

    (2019)粤0391民初3060号原告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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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30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 孙新武 太仓冠木实业有限公司 曾鸿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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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曾鸿群:关于本院原告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新武、太仓冠木实业有限公司、曾鸿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306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91民初30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孙新武、太仓冠木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预付货款344846.25元及资金调配成本(以预付货款973880.32元为本金,按0.55%/月计算,自2018年5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预付货款之日止);二、被告孙新武、太仓冠木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资金调配成本(以预付货款973880.32元作为本金,按0.55%/月计算,自2018年5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预付货款之日止)、仓储费30965.93元;三、被告孙新武、太仓冠木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000元、律师费50000元;四、被告曾鸿群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90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孙新武、太仓冠木实业有限公司、曾鸿群共同负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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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30
    5

    (2020)粤0391执905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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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90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运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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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905号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运丰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609号(2019)粤03民终1409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9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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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7
    6

    (2019)粤0391民初306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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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民初30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 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孙新武 太仓冠木实业有限公司 曾鸿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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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孙新武、太仓冠木实业有限公司、曾鸿群: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中农易鲜供应链有限公司、广西中农易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孙新武、太仓冠木实业有限公司、曾鸿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91民初3060号。因你方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调解温馨提示、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孙新武、太仓冠木实业有限公司、曾鸿群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19年12月23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四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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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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