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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亿成景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1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7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7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刘碧琼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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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113民特580号 -

    当事人-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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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1-02-25 2021-03-03
    2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思睿空间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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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13民初1569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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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1-02-20
    3

    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库别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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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13民初156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长城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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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1-02-20
    4

    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携磊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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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13执73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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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0-12-08 2021-01-04
    5

    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傅良润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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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13民初661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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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0-11-16 2021-06-21
    6

    重庆帕格维电器有限公司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9211)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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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13民初13055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帕格维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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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0-10-19 2020-12-01
    7

    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携磊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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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13民初52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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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0-08-31 2021-01-04
    8

    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携磊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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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13民初5220号 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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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0-08-04 2020-09-02
    9

    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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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13民初6614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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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0-07-31 2020-08-24
    10

    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彭前秀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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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113民初6613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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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0-07-31 2020-08-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渝0113民初385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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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13民初385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 被告- 谢亚红 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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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9)渝0113民初3857号谢亚红: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巴南支行诉谢亚红、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廉政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均为30日)。本案定于2019年6月28日15时在本院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3月27日上传日期:2019年03月2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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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27
    2

    (2018)渝0112民初618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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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12民初6181号 广告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怡渝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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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渝0112民初6181号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院受理的原告重庆怡渝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为: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广告服务费7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2018年7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1)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依法缺席裁判。一审案件承办人:黄卫联系电话:(023)67189054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04月09日上传日期:2018年04月0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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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09
    3

    (2017)渝0113民初77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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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3民初772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刘宝兵 孙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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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13民初7720号刘宝兵、孙爽:本院受理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渝0113民初7720号案件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驳回原告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12/13上传日期:2017/12/1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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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13
    4

    (2017)渝0113民初61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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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3民初6154号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伍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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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13民初6154号伍伟:本院受理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伍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13民初字第6154号民事判决书。(一、原告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伍伟于2010年11月17日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CQ-930855)于2017年8月1日解除;二、被告伍伟协助原告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销《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CQ-930855)的网签与登记备案;三、被告伍伟向原告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6461.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9月19日上传日期:2017年09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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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9
    5

    (2017)渝0113民初237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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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3民初2374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毛开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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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13民初2374号毛开友: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毛开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13民初2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9月11日上传日期:2017年09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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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11
    6

    (2017)渝0113民初772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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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3民初772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刘宝兵 孙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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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3民初7720号刘宝兵、孙爽: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即(2017)渝0113民初7720号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全款,由于第三人刘宝兵、孙爽否认代为向被告支付了房款的事实,被告未支付购房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请求判令被告1和被告2共同向原告支付购房款人民币1373436元;请求判令被告1和被告2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房款付清时止,以逾期应支付购房款1373436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从2015年1月25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计算至起诉之日暂为112759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由被告1和被告2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卡、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第15天和第30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8月17日上传日期:2017年08月17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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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17
    7

    (2017)渝0113民初615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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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3民初6154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伍伟 周银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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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13民初6154号伍伟、周银梅:本院受理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伍伟、周银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决立即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CQ-930855);2、请求判决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因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向贷款银行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共计695079.18元;3、请求判决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46421.25元(按照合同总价款5%计算);上述2、3项请求的款项直接从被告一已付购房款中优先扣减,不足部分由两被告另行支付;4、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协助原告办理合同解除后的撤销手续包括撤销网签、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等手续;5、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6月02日上传日期:2017年06月0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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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02
    8

    (2017)渝0113民初345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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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3民初3455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周文波 杨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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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13民初3455号周文波、杨锐:本院受理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主要内容1、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位款人民币4349810元;2、依法判决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至付清时止,以4349810元为基数,按年率24%的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8月21日在本院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5月18日上传日期:2017年05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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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18
    9

    (2017)渝0113民初237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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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3民初2374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毛开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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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7)渝0113民初2374号毛开友:本院受理重庆新跨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毛开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6月21日在本院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03月20日上传日期:2017年03月20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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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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