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麒麟山庄与深圳市顺天集团有限公司、詹演明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麒麟山庄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麦亚有与深圳麒麟山庄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麦亚有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18)粤0305民初21475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5民初21475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顺天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麒麟山庄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民初21475号深圳市顺天集团有限公司、詹演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麒麟山庄诉被告深圳市顺天集团有限公司、詹演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5民初21475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1、被告深圳市顺天集团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麒麟山庄支付会议、餐饮、住宿服务费共计119782元;2、驳回原告深圳麒麟山庄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694.82元,均由被告深圳市顺天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7月30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李顿萍联系电话:0755-26566265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
展开
|
2019-07-30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