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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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椒综执罚决字〔2020〕第01409号 | 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椒综执罚决字〔2020〕第01409号当事人:台州市正黄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2AK9RT2R法人或负责人:李喆职务:执行董事兼经理联系电话:88106385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屷崦路71-4号2020年10月16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景瑞枫云府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1#-13#楼墙体外立面门窗形式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不符,涉嫌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为了进一步查清当事人违法事实,本机关于2020年10月23日予以立案,并指派丁桑桑、盛章兵作为本案承办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调取相关书证等,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2020年10月30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台州市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事先告知书》(台椒综执罚先告字〔2020〕第01442号),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要求,也未申请听证。经查实,当事人台州市正黄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7月分别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1001201820037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31002********0401)后开始对位于台州市海门街道枫南路与屷崦路交叉口东北50米处景瑞枫云府项目进行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当事人未按照规划许可证要求,对门窗形式进行了更改,将门窗形式由原来的左右平移推拉窗部分变更为内外平开窗。具体包括3幢、8幢、13幢(原1#、2#、3#)高层的南北立面外墙处窗局部由左右平移推拉窗变更为内外平开窗,1幢、2幢(原4#、5#)洋房、4幢—7幢、9幢—12幢(原6#--13#)叠墅的南北立面外墙处窗局部由左右平移推拉窗变更为内外平开窗,阳台由四扇左右平移落地门变更为两扇左右平移落地门。现已全部完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枫云府项目门窗工程合同书》(编号:KNBJR-HC-TZZHHT-FYF-2019-0006),认定枫云府项目门窗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肆佰贰拾贰万肆仟壹佰肆拾贰元整(¥4224142元)。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现场(草)图2份、现场照片(图片)证据13份,证实了勘查时间,勘查地点,违法行为发生现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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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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