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杭滨公(高)行罚决字[2021]00276号 |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高新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2月24日11时10分,高新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路**号江南商业大厦2幢四层**室的杭州佳华餐饮有限公司与劳动者杨某于2021年1月20日建立雇佣关系后,未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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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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