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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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宋列林、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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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2执85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宋列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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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07-22 |
2 |
孙瑛、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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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0102执103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孙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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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1-15 | 2021-07-22 |
3 |
李全英、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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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执8082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李全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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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2-03 | 2020-12-22 |
4 |
贾洪生、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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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执4621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贾洪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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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9-07 | 2020-10-20 |
5 |
蒋永明、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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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执2318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蒋永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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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6-29 | 2020-11-19 |
6 |
孙瑛与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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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民初87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孙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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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5-27 | 2020-10-20 |
7 |
贾洪生与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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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民初418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贾洪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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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5-07 | 2020-10-20 |
8 |
贾洪生、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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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民特67号 | 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申请人-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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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5-06 | 2020-12-15 |
9 |
余琼花、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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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执8888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余琼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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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2-27 | 2020-03-27 |
10 |
王庆喜、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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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执8881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执行人-王庆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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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2-26 | 2020-03-27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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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云0114民初1890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原告- 邓珠多吉 被告- 昆明泛哲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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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G58 | 2018-11-2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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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云0102执4965号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30 | 详情 |
2 | (2019)云0102执2673号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4-04 | 详情 |
3 | (2019)云0102执515号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14 | 详情 |
4 | (2019)云0102执264号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01-08 | 详情 |
5 | (2018)云0102执3720号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5-28 | 详情 |
6 | (2018)云0102执2423号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4-24 | 详情 |
7 | (2018)云0102执1929号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4-11 | 详情 |
8 | (2018)云0102执1065号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3-05 | 详情 |
9 | (2018)云0102执1064号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03-05 | 详情 |
10 | (2017)云0102执3637号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10-23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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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云0102民初64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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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民初64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全英 被告- 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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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2民初643号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全英与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02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李全英与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签订的《中国·昆明莲花池国际商贸城商位申报意向协议书》。二、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全英款项人民币5万元,并支付原告李全英以款项人民币5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9月20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由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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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8 |
2 |
(2020)云0102民初64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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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民初64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全英 被告- 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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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2民初643号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全英与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云0102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李全英与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20日签订的《中国·昆明莲花池国际商贸城商位申报意向协议书》。二、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全英款项人民币5万元,并支付原告李全英以款项人民币5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9月20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由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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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3 |
3 |
(2020)云0102民初87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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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民初87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孙瑛 被告- 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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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2民初877号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孙瑛与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云0102民初8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孙瑛所交纳的诚意金50000元,并承担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和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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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4 |
(2020)云0102民初64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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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02民初643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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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云0102民初643号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已立案受理(2020)云0102民初643号李全英与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于2012年9月20日被告签订的中国昆明莲花池国际商贸城商位申报意向协议书。2、请求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诚意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3、请求被告支付自2012年9月20日到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4、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因无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举证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五华人民法院西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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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6 |
5 |
(2019)云01民终6948号昆明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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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民终6948号 | 侵权责任纠纷 |
当事人- 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昆明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泛哲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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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云01民终6948号昆明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邓珠多吉与被上诉人昆明泛哲商贸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昆明远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云01民终69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维持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4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昆明泛哲商贸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二、撤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2018)云0114民初189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驳回原告(反诉被告)邓珠多吉的全部诉讼请求;”三、被上诉人昆明泛哲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邓珠多吉50000元;四、驳回上诉人邓珠多吉的其他上诉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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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1 |
6 |
(2019)云0102民初13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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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1319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徐永芹 被告- 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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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徐永芹与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云0102民初13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2019)云0102民初1319号判决如下: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永芹退还诚意金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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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7 |
(2019)云0102民初131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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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131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马国芳 被告- 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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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国芳与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云0102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2019)云0102民初1313号判决如下: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马国芳退还诚意金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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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8 |
(2019)云0102民初1314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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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131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陈彦丹 被告- 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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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彦丹与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云0102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2019)云0102民初1314号判决如下: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彦丹退还诚意金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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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9 |
(2019)云0102民初131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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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131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邓世雄 被告- 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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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邓世雄与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云0102民初13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2019)云0102民初1317号判决如下: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邓世雄退还诚意金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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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10 |
(2019)云0102民初131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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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0102民初131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张秀凤 被告- 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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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公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秀凤与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云0102民初13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2019)云0102民初1315号判决如下: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秀凤退还诚意金5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昆明志远国际商贸城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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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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