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世茂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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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8民初2533号之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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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6-29 |
| 2 |
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苏州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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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8民初2534号之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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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6-29 |
| 3 |
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沧浪分公司、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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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8民初2532号之二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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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6-29 |
| 4 |
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与苏州鹰嘉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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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民终501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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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24 | 2020-09-24 |
| 5 |
苏州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与苏州世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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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8民初253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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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20-06-18 | 2020-06-30 |
| 6 |
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沧浪分公司与世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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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8民初253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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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20-06-18 | 2020-06-24 |
| 7 |
苏州世茂商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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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8民初253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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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2020-06-18 | 2020-06-24 |
| 8 |
苏州鹰嘉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与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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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民初926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苏州鹰嘉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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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20-02-12 | 2020-12-04 |
| 9 |
697苏州鹰嘉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与淮安市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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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民初69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苏州鹰嘉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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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7-02 | 2019-08-23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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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民初926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苏州鹰嘉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 翁冰荣与 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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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苏州鹰嘉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翁冰荣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苏0509民初9263号案件上诉状副本等上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六日承办法官:范君联系电话:0512-63183703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法庭邮政编码:21521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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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6 |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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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民初926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苏州鹰嘉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 被告- 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与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 翁冰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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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鹰嘉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与被告江苏德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翁冰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9263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承办人:范君电话:0512-63183703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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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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