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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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赣0403民初219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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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 | 2017-11-1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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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诉被告谢立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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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403民初333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被告- 谢立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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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公告谢立秋:本院已受理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诉谢立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403民初3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承办法官:昝晴法官助理:范婷书记员:龚斯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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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
2 |
关于上诉人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诉杨志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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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4民终109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被上诉人- 杨志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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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强:本院已受理上诉人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18年7月25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承办法官: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罗乐电话:0792—8532651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大道67号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邮政编码:332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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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2 |
3 |
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诉被告杨志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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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403民初217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被告- 杨志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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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公告杨志强:本院已受理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403民初21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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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7 |
4 |
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诉被告钟水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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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403民初2173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被告- 钟水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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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公告钟水红:本院已受理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403民初2173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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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3 |
5 |
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诉被告陈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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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403民初217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被告- 陈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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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公告陈亮:本院已受理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赣0403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及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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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9 |
6 |
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诉被告刘凡物业服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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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403民初2167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被告- 刘凡 物业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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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公告刘凡:本院受理原告江西第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缺席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二0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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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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